我們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拒交物業費呢

2021-05-24 23:36:51 字數 2949 閱讀 8608

1樓:

一、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只要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就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二、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 提供了相關服務,則交納物業費對全體業主而言也是其應盡的義務,(業主得交物業費)業主不能以出國、家中無人、房屋空置未享受物業服務等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三、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在**前物權屬於建設開發單位,物業管理服務的引入是由開發建設單位主導的,房屋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同時,需簽定臨時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接受建設開發單位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收費。

在這個階段,物業管理服務在形式上體現了雙重委託關係,一是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其未**物業和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和公共秩序。二是買受人在購房時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時,對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確認。這種確認儘管沒有選擇權,但在法律上也構成了委託關係。

」所以,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也應按合同要求交物業費。

2樓:我總是看不穿

首先建議業主們最好自發組織個業主會,然後與開發商協調,如果這個物業表現不錯,得到廣大業主認可,我建議您就交.然後要求開發商給予公告說明.

如果這個物業非常不正規,不到位,那麼可以暫時不交物業費,組織業主門派代表找開發商協調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有無業主委員會,不是拒交物業費的條件。在沒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保護業主合法權利,執行先期物業合同,業主應按先期物業合同交納物業費。當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應按《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和業主委員會辦理交接、如該物業被業主大會選中,應與業主委員會重新簽訂合同,業主應按新簽訂的物業合同交納物業費。

現在物業都不和業主委員會辦交接、籤合同。辦事處、房產住宅局說是指導,對此根本不管,這是不作為的具體表現。按理說,業主和物業就是合同關係,沒有物業合同,就可以不交物業費。

交不交物業費的根據,是有沒有物業合同。小區物業的更換,要通過全體業主,這是《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為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如符合條件,應儘快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否則,保護業主合法權利只能是一句空話。

4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新物業管理條例是否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

5樓:兆健郗芳林

業主有義務繳納物業費,但物業沒有權利扣銀行卡

6樓:匿名使用者

新條例中沒你說的上述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承諾後義務,業主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繳服務費的。

7樓:苦笑而過的海灣

不能!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如果大多數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委會的可以不成立,而且也不是物業公司可以組織成立,成立業委會的主體還是業主.可以成立業委會後要求物業公司公開收支明細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不成立業委會就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業委會是小區入住人員達到60%以上就可以成立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可以不交,但是業主可以保持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的證據。更重要的是業主要團結呀

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們要不要交物業費

10樓:哪吒搞笑動漫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11樓:我總是看不穿

業主委員會代表的是廣大業主的利益,由廣大業主選舉,在必須按照《業主規約》行使權利,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2/3的業主表決通過才行,如果違背了這些就是不合法,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條例》使用法律手段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物業乾的還過得去,還是交吧

業主委員會什麼都不是,只是居民代表,他們是居民利益的實施者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業主委員會是執行機構,更換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代表)大會;

(二)執行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決議、決定;

(三)簽訂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四)制定重大維修工程專案年度計劃,監督公共事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協調、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

(五)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情況;

業主委員會要承擔哪些職責,業主委員會職責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根據業主的意見 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 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 根據業主的意見 建議...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人員組成,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權?

社群業委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5 13人的單數 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 代表1人以及建設單位代表1人組成。籌備組業主代表由業主聯名推薦產生,根據推薦人數的排名順序確定 推薦人數相同的,可以抽籤確定排名順序。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 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 物權法 物業...

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 3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4 具備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