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寫辦公,而銀行合同又寫公寓,請問是虛假宣傳嗎

2021-05-27 22:20:38 字數 3206 閱讀 1692

1樓:開心筱糖果

購房合同和銀行合同必須一致不一致的話就屬於虛假宣傳。

我剛買了一套房子,購房合同上明明寫的是公寓式住宅,但是當我們要辦房產證給我們的發票卻寫著辦公。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可以再仔bai細的看一下當du時籤的購房合同,zhi上面肯定會有產

dao權性質這版一欄的,40年的房權屋都是一樣的,沒有住宅這一說,也就是你們的水、電、氣全是商用收費標準,如果合同是寫的公寓,那產權證上也是公寓,不過我說的意思是公寓跟辦公差不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寓式一般有這樣兩種!: 一種是住宅樓 二種是商住兩用樓 都是可以自行去更改的! 可以問下開發商它**的可以更改不? 一般商住兩用是最好的!!

4樓:我

先找個律師看一看合同是否健全!然後再找開發商協調下!如果他們還沒有您滿意的答覆!

那麼可以上訴要求開發商賠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利。我個人認為勝得機率很大!

我的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是普通住宅,可是辦房產證時被告知是公寓式辦公,二者有何區別?我該如何維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二都區別大,性質都完全不同了,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公寓式辦公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且產生的稅費也不一樣,有的地方公寓式辦公是不可以落戶的。儘快與開發商那邊核對一下吧,影響很大

6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年限不同,你最好諮詢下律師

購房合同上寫的公寓是什麼意思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寓分為經營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經營性公寓分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種;公益性公寓包括學生公寓、老年公寓、軍官公寓等。與普通住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劃管理:經營性公寓的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設施用地,建築外簷按公建標準控制,建築外部不得設定陽臺,規劃間距按公建標準執行,物業管理用房等相應配套服務設施按照相關規定在公寓內部安排。

1、規劃配套指標

居住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安排,或者按居住區標準繳納小配套費。機動車車位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配建指標執行。

混合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的50%安排,或者按居住區標準的50%繳納小配套費。機動車車位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配建指標執行。

酒店型公寓的各項規劃指標按照公共設施標準執行。機動車車位按照國家規定的酒店配建指標執行。

2、層高控制

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建築標準層層高應控制在4.2(有的地方控制在3.6米)米以內。

當標準層層高大於4.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

酒店型公寓建築標準層層高應控制在5.6米以內。當標準層層高大於5.

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非住宅的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等不計入超高範圍。

二、土地屬性及年限:居住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有的地方50年);混合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綜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酒店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

四、設計及驗收:經營性公寓按照公建設計標準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執行非住宅技術規範。居住型公寓的空調室外機不得外露,混合型公寓須設定戶式空調,酒店型公寓須設定**空調。

五、使用:居住型公寓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參照住宅有關規定辦理,水電費同普通住宅一樣按民用計算;混合型公寓、酒店型公寓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參照非住宅的有關規定辦理,水電費按商用計算。

總之,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質和使用權屬上跟普通住宅沒有明顯的區分,只是市場引入的一個概念而已,但是由於其使用功能上的特點(一般單位面積較小,人群顯得相對密集,對防火和疏散有一定要求)有的地方性法規要求在設計及驗收上參照公建設計和驗收標準執行。

注:目前針對公寓建設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只是個別城市和地區出臺了公寓建設管理規定,並且每個城市、地方性法規都不盡相同。

8樓:起名真瘠啵費勁

公寓是一種房屋的稱呼,有門市住宅公寓,對居住沒有影響!

買的明明是住宅。為什麼購房合同上為什麼寫的是公寓。

9樓:不忈

買住宅出現公寓二字 是個別住宅冬至當天日照不足二小時,不影響產權時間,和其餘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根據土地的產權性質定的 產權年限是應該是40年的商業性質 如果是公寓的話收費標準會高

11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70年產權,公寓40年產權。

注意點吧,別掉進文字遊戲裡面。

還有公寓日常的水電費也比住宅的貴一點。

我買的房子,合同上寫土地立項是辦公,但是房產證上確變成了客房,這是不對呀?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要明確的是。你買的不是商品房。而是商業性用房。

第二,房屋的定性,基於土地出讓立項的型別。辦公用地,規劃局審批的規劃,對房屋建築物的本質定性,絕對是商業類。這個特徵就是水電等建築施工均按商業標準。

即通常說的商業用電和商業用水。

第三,客房這個名稱是安慰不明真相的購房者的。現在全國的商業用地,普遍都開發成了酒店公寓之類的房產,然後偽裝成商品住宅樓,混淆概念進行買賣。只有你和開發商簽定的購房合同不是商品住房用房的合同。

那開發商就不違約。

你只能看開發商是否在宣傳中有虛假宣傳和誤導的行為。

1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意思?沒看明白,辦公,應該是說土地性質屬於商業用地。客房是什麼?是住在用地嗎?重慶的房產證沒見過“客房”。

簽完購房合同後發現買的小公寓怎麼是寫字樓,起訴卻被駁回?

14樓:類螺

開玩笑了吧,籤合同前不看合同的麼

15樓:厚奇思

法院看的是證據,駁回無可非議,你需要收集開發商賣給你小公寓的證據,然後再去起訴。

請問,我購買的公寓的購房合同上寫的房屋性質是商住,請問是什麼意思,是商業還是住宅呢,還是兩者皆可?

16樓:匿名使用者

商住就是商業用途,如寫字間等。其土地使用權是50年,民用是70年的。

另外水電費都是高於民用的。只能或商住或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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