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水6元
自你向公司提出書面離職起,雙方履行一定的程式後,公司給你出具離職證明要你簽收,你當然應該簽收,只有你簽收了離職證明,公司才能一次性給你結清全部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揭巍綦翔飛
先簽字也沒關係。要有錄音作為旁證。可以偷偷用微型錄音筆奧
請問離職證明可以把離職工資寫進去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像你上面所說的話除非你有每月的工資條,是可以證明你的福利待遇的,或者你在現在所在的單位有關係讓他幫你寫一份證明,一般單位是不會這樣寫的,因為它的實際意義不大,再者是你又要離職了,應該不太好辦,就是給你寫到離職證明上面你也不一定帶得走啊?離職證明一般由單位儲存。
我覺得你到一家新的單位,你的個人能力就是福利待遇的最好證明,不需要那些刻板的書面東西。即使你拿出了證明,或許用人單位會反感,誤認為你要求太高,只要是你的能力被肯定了,福利待遇自然就高,這個你在擇業的時候,也可以提前跟單位談好。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離職證明生效和工資發放
4樓:紅竹石影
結算到你辦理手續的那天,
什麼時候走的就截止什麼時候
公司不會給你多發工資的,
只是你的離職證明可以立馬要求拿到的,
這個是你的權利,
上班三天離職了,會發工資嗎,離職證明是把以前的給我還是重新開。(還沒簽合同)
5樓:藺銘晨焦元
依照勞動法規定
上班三大也會有工資
如果你塗方便可以把以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
麻煩一點的話就找人事給你重新開
開了離職證明再討要工資有時間期限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滿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支付其工資。
開了離職證明,但是沒簽勞動合同,能否得到雙倍工資賠償?
7樓:逍遙
你好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籤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可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因此,你依法可請求五個月的雙倍工資,要求補足五個月工資即可。離職證明可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採納回答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你有5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是首先你得證明你確實幹了半年。
離職證明只能說明你在那工作過,工作多久上面寫了麼?反正就是從第二個月還沒簽合同你就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9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開了離職證明,但沒簽勞動合同,如果沒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有效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沒有拿離職證明,可以去開失業證明嗎
10樓:之何勿思
不可以。
離職人員辦理失業證,除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之外,還需要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憑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職工勞動手冊》以及本人檔案。
跨地區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介紹函、本人檔案及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11樓:冷雨冷宵雲
不可以。
按照規定:離職人員辦理失業證,除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之外,還需要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憑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職工勞動手冊》以及本人檔案;跨地區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介紹函、本人檔案及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領取《失業證》。
12樓:道和五行
試用期,有沒有籤試用期合同?沒簽的話,不用開離職合同。簽了的話,看這個單位有沒有給你再勞動局備案,已經備案的話,需要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需要給你提供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招用人員登記表。並在網上給你解除。
13樓:心逐風
失業證明,在戶口所在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可以開具。你從公司離職了,現在可以回去要求公司給你補出具離職證明。
14樓:橘子不如橙子
沒有離職證明無法辦理失業登記,勞動者需要找上家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原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有公司蓋章能做為要工資的證明嗎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有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證據,可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工資。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6樓:青蛙老王
可以的,很好的證據。
我是幾個月前離職的,今天8號才去籤的離職證明,20號能領到工資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幾號能領到工資?主要是看公司是幾號發放工資的,一般情況下會在每個月發放工資,那一天才能領到工資。
另外勞動法有規定在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完畢後當場就應該要一次性支付完工資的。
18樓:狗屁你好啊
像這種不是離職月或者隔月就結清薪資了嗎?
這跟你何時籤離職證明有關係嗎?
請問離職證明可以把離職工資寫進去麼
你好!像你上面所說的話除非你有每月的工資條,是可以證明你的福利待遇的,或者你在現在所在的單位有關係讓他幫你寫一份證明,一般單位是不會這樣寫的,因為它的實際意義不大,再者是你又要離職了,應該不太好辦,就是給你寫到離職證明上面你也不一定帶得走啊?離職證明一般由單位儲存。我覺得你到一家新的單位,你的個人能...
離職證明可以當工作時間證明用嗎離職了可以找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用來將來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工作歷史證明,千萬記得和原單位確認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檔案裡沒有,將來領取退休金沒有充分依據,等到時候發現沒有了,再找原單位比較麻煩 都不一定在了 但是我個人認為一旦沒有或丟失還有其他方法確認,比如勞動局簽發的社會勞動關係變動表,上面有你的工作歷史,應該也可以...
拆遷先簽了拿房子,現在想換錢可以嗎
這個不可以,既然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中途反悔是不行的。一般是不行的,得按合同執行,除非你關係硬,如果家裡急需用錢,可以找需要買房的人,商量一下,以低於市場價的 把你的房賣給他,讓他提前給你房款 這個一方面合同簽了是不能更改的,除非在籤合同之前就考慮好方案,還有即使你現在想換錢,也必須等拿房子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