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公司是不可以從您的工資中扣除所謂的工作服費用的。因為,此工作服並非是您要求製作的,也沒有任何的合同。
應該說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或者是其管理的一種需要,此費用應該有公司來承擔。如果公司扣除此費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離職時公司要求我賠工作服的錢 10
2樓:簡魚先生
看看新勞動法,或者找勞動仲裁部門,不能總拖著,耽誤時間,浪費精力
辭職後,扣工服費,合法嗎?
3樓:我要堅強無論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臺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範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階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4樓:富嬌韋曉山
應當扣的,因為單位給每個員工量身定做工服,單位出錢與服裝公司簽定合同,已經交付,而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們單位有規定工作滿一年的不扣,而你又沒簽定合同,沒辦法,很多找工作的人都容易吃這方面的虧,怕簽了合同會後悔,不簽定合同又會吃虧
5樓:走南闖北
從沒簽合同那一天的笫二個月起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6樓:南方勞動網
去勞動監察舉報。
勞動者法律援助中心
辭職了公司要我買下工作服合不合法?
7樓:沙漠清源
你好!copy1、該公司
的行為是違法的;
2、沒簽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具體法律規定可以參考: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要求買下工作服也是違法的,具體法律規定可參考: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補充:是《勞動合同法》!
8樓:小辛是我
不合法,但是很多單位都這樣。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諮詢當地的12333,12348免費官方**。肯定不合法,不籤合同雙倍薪水從第二個月起算,跟公司談判吧,多拿一點是一點。
10樓:豬的祈禱
不合法你在公司
bai工作,公司有義du務為你提供勞保zhi用品,包括dao工作版
服手套等。
離開公司的時候將
權這些東西交還給公司即可,正當的磨損與折舊都是正常現象,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如果你遺失了工作服,則必須原價賠償。
如果能歸還而公司還強迫你購買,你可以直接撥打12333勞動維權**,他們會給你最權威的答覆。
我所在的公司給我們員工發了工作服,但是在辭職的時候,把工作服上繳到公司了,我門還會給工作服的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應該是公司義務範圍的事,員工不應該承擔費用。應該統一定做統一發放和統一使用,統一**。
12樓:秋海棠中國
工作服怎麼能讓員工交錢買呢??那不是變相牟利麼??
13樓:古月蒼山
應該不會承擔了,交回即可。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衣服是不需要付費的啊,是公司為你在工作的時候提供的,也不是你一個全公司統一 的啊。
辭職了公司要扣我工作服的錢,合法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定得這麼具體,這要看公司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你完全可以拒絕,並將舊的工作服還給公司。
16樓:蠻梓柔大強
單位的這種行為的錯誤的,工作服是給勞動者的勞動保護用品,是有單位的勞保費用中支付的,屬於勞動者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如果單位為此要你教會工作服,或者扣你的工資,可以投訴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糾正的。
17樓:三經天
工作服扣錢合法嗎工作服收費不合法,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工作服應屬於勞保用品,不屬企業福利,公司應有發放標準,它是勞動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必要勞動保護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法律依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有規定。勞動者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用人單位可要求其歸還工作服,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但不能以此為由扣除職工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扣除工資,應當無條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否則,勞動者可憑被扣錢的收據等證物,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規定的工裝是有有失效期的工作穿滿幾年就可以不用上交地。
我辭職,公司要求我全額買走工作服,合理嗎
19樓:
工作服是在你提出辭職前量身的制的話,按合同上說法,你應該是支付40%。合同上也沒有明確說明,員工辭職要全額購買工作服
20樓:我有獨特視角
對,你理解的沒錯。有協議肯定按照協議走,否則要協議幹什麼?
如果對方拒不支付你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跟工作服沒關係。
21樓:
不合理,不要支付,再讓你支付,就找相關部門去。
22樓:四季豆長青
打官司告他,通過相關法律尋找援助
離職時扣除員工服裝折舊費是否合理?
2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合理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4樓:無訟
按照勞動法之規定,員工的服裝系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條件,故此,員工無需承擔該筆費用。離職時向辭職員工收取服裝折舊費於法無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不合法。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的是勞動,如果公司認為工作服為必要勞動工具,則該勞動工具屬於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營運成本,該成本絕對不可轉嫁於勞動者。
實踐中,不少生產型企業或服務型企業會收取所謂的折舊費、押金等等,實際這些均屬於違背法律之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控告。
2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按照勞動法之規定,員工的服裝系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條件,故此,員工無需承擔該筆費用。離職時向辭職員工收取服裝折舊費於法無據。
公司工作服太醜了對公司的影響,因上班工作服太醜而放棄工作值不值
簡單給你分析出兩大影響吧。一 對於工人的影響。工人是企業最基礎的版建設者,工作服也是權為工人提供工作時所穿戴的服裝。好的工作服可以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人的積極性。相反,質量差顏色醜的工作服,在安全保障上有一定的不確定因素,且容易造成工人的逆反心理,尤其是當代80後與90後步入社會,對於這些 新新人類...
工作服太大了能不能改,我有一套工作服大了可不可以改小
工作服太大了能改的,要找工作服廠家才好,工作服是指工作時穿著的服裝,一般是工廠或公司發放給員工統一穿的衣服,在蘇州滄浪區有家鷹諾達工作服廠家,質量款式都行。能改,商場裡一般都有裁縫 請問你們是哪家單位呢?我們也是專業訂做工作服西服的。6公分的放鬆量很正常的哈。我有一套工作服大了可不可以改小 理論上是...
我現在提出辭職了,公司要求我月交接工作,這期間可以請假麼
在正式離職之前,按照勞動法規定,你還屬於公司員工,有請假的權利,一般來說不會有什麼障礙。可是按照常情,辭職要提前打招呼,以便公司能夠緩衝,基本上是等接替你職位的人到了,交接一下,就可以正式離職!具體情況視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部分公司可能暫時不會籤的,找找關係吧!關鍵是你老大批不批你請假,如果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