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訂離婚協議後,能否再到法院告對方婚外情嗎

2021-07-17 03:18:09 字數 5379 閱讀 6034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劉蕾律師

您好,可以去起訴,主張多分割財產。有過錯,可以判定感情破裂,一般會叛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樓:

婚外情罪?

好象沒這項罪

重婚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離婚協議簽訂後可以暫時不離婚

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簽訂離婚協議後,發現對方婚外性行為可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犯罪,肯定不構成。中國對「婚外情」不認定為犯罪。 你如果對他「婚外情」有確實的證據,在離婚的時候,他作為「有過錯方」應該多給你一些財產補償。

2、離婚協議只有在辦理離婚登記後才生效。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如果他沒有和那個女人只是生了孩子結婚,不構成重婚罪。

4、法院對於不同案件是不同受理的,相互之間沒有影響。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早日走出陰影。

6樓:婚姻律師李恆

建議儘快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要求離婚賠償。原來的離婚協議不影響訴訟

7樓:絲絲洛洛

找律師啊 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被前妻離婚一個多月了,還迷糊呢。是不是好好和她談談我想明白要個結果呢?

8樓:天地間的小生靈

離婚好不好?用事實說話,只要有結婚,就會有離婚,有人離婚後過的好,有的人離婚後過的不好,離婚有時是解脫,有時是痛苦。

離婚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有得就有失,不離婚時吵架、生氣、看對方彆扭,離婚後沒人吵了,但孤獨感也不好受;共同生活時一家人在一起天倫之樂,離婚後倒也清淨自在;離婚前收入被一人管理,想花錢真難,離婚後財富自由,花錢不在受憋,好不快活。

結婚是新的生活需要,離婚是需要合適的生活,這種生活因人而異,如果弊大於利時,有些人寧可過著沒有感情的生活,也不會離婚,這就是領導幹部離婚率非常低的原因,自己家人都管不明白的人,有什麼能力管理他人?為了前途,個人生活也要讓步。

離婚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現象,並且呈現上升趨勢,可以看出,主流人群80後一代人的思想開放,感情淡化,不太考慮離婚的後果,追求個性生活,也說明了人與人依賴性降低,離婚成本也在降低,單親家庭的孩子將是主要的受害者。

1、長期家暴

對於長期家暴的婚姻,不僅會給一方造成身心上的創傷,還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離婚是對受虐者和孩子的一種解脫。

2、一方沾染不良嗜好

家庭中如果有一方沾染黃賭毒等不良嗜好,一般改不了的,即使下定決心痛改前非,過不了多久又會故技重施,這種情況趕緊帶著孩子離了,以免耽誤孩子、拖垮孩子。

3、一方家外有家

家外有家甚至有了孩子這種情況,說明ta的心思根本不在家裡,一紙婚書形同虛設,不如早點離婚,好去尋找新的生活。

其它的婚姻中出現的,只要不是原則性的問題,能化解就化解,不要輕易離婚,畢竟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借用一句網路流行語「且行且珍惜」。

9樓:6_無放的

男人如何挽回前妻,學會這兩招,讓她對你重拾舊情

01每個人對於婚姻都是充滿憧憬和幻想的。結婚前,總覺得自己可以得到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甚至是一場不分手的戀愛。但是當面臨婚姻的時候,又是手足無措,茫然無知。

才發現,愛情和婚姻,就是兩件事,遠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

離婚,總有千千萬萬個的理由。離婚,那說明兩個人之間的感情還不夠穩定。如果你還愛著她,你也明白婚姻來之不易,那就一定不要輕易放棄,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

那麼,作為一個男人,如何挽回前妻呢?學會這兩招,讓她對你重拾舊情。

一、反思自己,改變自己

如果一個男人還愛著自己的前妻,想要她回心轉意,再給你一次機會,就應該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是有誠意的。首先就是反思自己,是不是在和她的婚姻中,有了變化,讓她感覺到不舒服,或者是不合適。

又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壞習慣,是在你結婚以後才有的,好好反思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好,讓她覺得失望,對她或多或少造成了一些傷害。然後,從根本上去改變,努力讓自己更加的優秀,完美。

02二、勾起她對你們戀愛時的美好回憶

女人對於愛情一直都是比較敏感的,她不會無緣無故就放棄了。一定是因為某些原因,傷害到了她,或者讓她心生芥蒂。如果你還愛她,就應該努力去挽回。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勾起你們的美好回憶,讓她覺得和你在一起還是很美好開心的,這樣會事半功倍。

你可以通過展示你們共同的經歷,讓她想到當時和你一起經歷的畫面,去感受那時候的美好,這也稱得上是情感上的無縫連線,也可以為下一步做準備。如果她感覺到這樣的美好,隨著時間的積累,複合就是志在必得了。

03小紅燭有話說:當一個女人對你失去希望的時候,她就會選擇離開。這不僅僅是因為你的吸引力不夠,還有細節,你需要的,她需要的,如果在都無法達到的情況下,你又不願意去為之努力,為之奮鬥,那麼她只能選擇放棄。

如果你真的愛她,就不會把她置於一個不上不下的位置。等到她真的離開了,才去後悔。當你們結了婚,最重要的就是溝通和互相學習。沒有誰的婚姻是一帆風順的,那些坎坎坷坷總是在所難免。

當真的到了離婚的地步,如果你真的不捨得,你要做的不是說狠話,而是挽留,面子這種東西,在你愛的人面前,它根本不值得一提,留下她才是最重要的。當她真的走了,你也要去試一試,去再努力一次。

當你想要挽回的時候,一定是不能猶豫的,畢竟時間不等人。在這期間,你也應該做到態度誠懇,讓她看到你的真心和努力。也不要只是為了把她哄回來,而是要真的去行動。

不過小紅燭在這裡也要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等到消耗光了你們的愛才來後悔。

10樓:天庭

答案:離婚不是簡單事,特別是走法律程式,具體操作,解釋如下:

一,按照法律的要求準備立案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被告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夫妻結婚後的財產清單,以及每項財產的**證明。

2,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一方出軌,夫妻間有家庭暴力,夫妻分居的證明,物證,人證都可以。

3。最好在立案前,雙方再調解一次,調解離婚是最好的方案。

二,準備好材料後,到法院立案大廳視窗遞交材料並**審理

1,法院收取當事人的材料後,後出據立案通知書,並要求繳費。

2,當事人持立案通知書,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離婚案件法律規定訴訟為50至300元,全國的法院都是收300元,財產分割部分20萬以內的免費,以外的部分另行繳費。

3下來就等法院的通知,一般15天左右案子就會已送審判庭,承辦案件的法官就會通知你**時間,並讓你做好庭審準備。

4,**後,就等待法院的判決。一般時間是從立案到判決不超過六個月。

三,判決後,如果一方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大概也需要三個月,法院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可以再次起訴,開始一輪新的程式。直至判決離婚為止。

總之,離婚是個麻煩的事情,協議最好,如果訴訟,那就是挺麻煩的事情,最好,找專業律師指導,否則,自己太煩惱,太痛苦。

離婚協議簽訂後經公證處公證後,沒去辦理手續前一方都可以反悔嗎

可以的哦,離婚協議只有經民政局登記備案後才有效的哦,而此時雙方也已經領取離婚證了。所以說哦,反悔沒問題,畢竟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而這份離婚協議也只能證明確實有過這樣的想法,在辦離婚手續前你甚至可以籤很多份哦 一,離婚協議一經公證便具有法律效力。二,簽訂協議後反悔,可以重新商定協議以達到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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