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二十年,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多年申請,但沒辦

2021-08-03 05:02:51 字數 5333 閱讀 7529

1樓:ofweek人才網

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樓:

沒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出事法律上不認可

我在一個單位工作10年,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怎麼辦 5

3樓:炫酷小汙桃

可以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會保險。至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年限太久,已過勞動仲裁時效,二倍工資賠償得不到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有權要求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

2、要求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3、申請勞動仲裁。

4、勞動局若徇私枉法,不能正確裁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

5樓:生富檢測

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補社保是必須的,雙倍工資不知道有沒有法律規定,不要緊,勞動局如果敢有偏向你們單位的仲裁結果,你就把這件事告到法院去,他們一般不敢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您能充分舉證,如單位發給您的簽收記錄,證明您身份的工作證、用餐卡,包括獲得過各類獎章證書,下面有單位署名的,反正一切能證明您和這個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資料檔案等。

相信事實勝於關係(雄辯)。

7樓:帽子呱呱

這兩樣都應該是必備的才合法

!在!單位工作十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勞動保險,該怎麼辦

8樓:好心情

提供有關證據(比如工資花名冊)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仲裁。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不交社保,且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要按照規定給勞動者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每年都簽了勞動合同。但單位從沒有把合同給我一份,我該怎麼辦?

9樓:監理師

公積金你不能要求補交;因為公積金不是強制保險。單位有權不繳納。

但為不給你合同屬於違反勞動法條款,可以要求給你。或者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但如果沒有傷及到個人實質性利益就算了。畢竟你要在單位工作,和單位鬧僵不好。參考條款: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神侃王

必須要過來,勞動法規定:連續簽到三次合同,視為無固定期。

11樓:sb中的戰鬥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併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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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勞動仲裁,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了,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我能申請仲裁嗎?我在 15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仲裁,你這種情況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一直持續,可以申請仲裁的,不過無法主張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了,已經超過申請時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在那上班就可以,工資條員工證詞錄音什麼的,至於你還在單位裡你仲裁什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於2023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5樓:李牧科技探索

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我在單位工作兩年多了,一直沒簽勞動合同,單位也沒給我們交社保

1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您建立勞動關係,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拖欠社保的話,您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如果您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單位拒絕的話,您可以收集工作證明、工資單據等證據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社保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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