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與勞動者發生勞務僱傭關係時,應當依法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按實際簽署,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
如果企業出於違法目的而這樣做,你覺得它會給你機會支付你賠償金嗎?
建議你儘快解除勞動合同,找正規企業。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3樓:up向上
違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樓:匿名使用者
恩,違法。
社會保險法規定以職工上年的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按國家規定比例參保繳費。
因此,可以要求企業補繳。養老保險為例,單位補繳所差基數的20%。個人補8%。
仲裁是100%勝的。至於如何處罰企業。是勞動局行為。
另外,試用期也需要參加社保。
不會有經濟賠償的。
5樓:西門吹雪
1、公司是否違法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的註明的月工資。如果合同上註明的就是當地社保最低繳納基數的話,企業是不違法的,有工資條也沒用。但如果合同上註明的是3500的話,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2、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試用期與企業發生的勞動關係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但一般不會處罰用人單位。
3、住房公積金不在國家強制繳納的範圍內,仲裁得不到支援。
簽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和實際工資不符!
6樓:寶瓶哦
可以要求按合同標準實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上述內容參考第二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和賠償,賠償按工齡來,一年一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個月算。
7樓:
如果工資是1200元的話,公司要為你交的一系列保金,如養老保險金會相應增加.
8樓:
談的結果並不重要,只有寫在合同上的條款才有效(當然沒有寫書面合同的話,口頭承諾也有效)。
如果工資寫上1200,你的保險金額會相應增加。
9樓:一千年以後
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0樓:泰米斯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定,只認白紙黑字,口頭承諾沒有效力.
11樓:拿牙刷的羅漢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希望給員工少繳保險費,所以繳保險的時候都是按照員工所得的部分額度來的,當然,這是違反勞動法的,但目前你我沒有力量改變他。
但依我的感覺,這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中國現在的社會保險體制問題極大,說句不好聽的,等你老了,拿不拿得到錢,拿多少錢很難說。
關鍵還是在於你是否想幹這份工作和你老闆的為人。
12樓:
建議跟你們老闆問清楚。
如果你老闆是伯樂,那他應該對事情都要落實清楚的人表示欣賞。
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低於實際工資
13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的新勞動合同低於原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過客
你的這種情況目前是普遍現象,很多公司在約定勞動合同時甚至只寫明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做肯定是對公司有利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其實可以提出來。
1、對你的影響就是可能在計算加班費時,以合同約定的這個數為基數計算,在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時基數也是按照這個算,對你的影響就是對公司的好處。
2、五險一金的比例問題各個地方不所不同,這個只能看你所在當地的情況,沒有法律統一的規定,你可以打**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或者問當地社會保險中心,一問即明很簡單。
3、同上
4、如果你的工資是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的,那麼問題不大,發生爭議你可以到銀行列印流水賬。但是如果是現金支付給你的,原則上在領取時候你肯定是要簽字確認的,這個最後要作為證據,工資如果不能提供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但是保險起見,你還是應當拍照或者錄音的方式自己保留一些證據,以證明你實際的工資數額。
15樓:匿名使用者
留好工資條;留好籤定的最低支付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出示工資條,或工資卡,證明每月的工資數額。或者要求企業出示領取工資的簽字單。如果繳納過個人所得稅就證明工資高於3500元。都可以作為工資數額的證據。
合同工資很低,實際工資很高,勞動合同法怎麼規定
解除勞動關係計算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 產假工資 加班費時,依據最後12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來計算。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
勞動合同工資和實際工資不一致
用人單位發放的應發工資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構成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是為了少給你交社保吧。你掙多少工資,如果有什麼問題需要...
公司長期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執行勞動仲裁裁定,無理取鬧,上訴至法院,可以申請裁定惡意欠薪嗎
1.關鍵看企業 公司 是否服這個勞動仲裁結果,如不服可在簽收裁定書之日起15內起訴至法院,你現在應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查明送達日期才好說。如果他在此期間沒有起訴的話,證明他就放棄了這個權利。2.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先書面要求你勞動仲裁庭所在的 勞動監察大隊 催促企業 公司 立即執行。3.如果這樣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