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達州律師劉江
1、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關係是不同的,您原來是勞務合同,現在是勞動合同,則不能連續計算。
2、若您原來是事實勞動合同或是臨時的,則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
3、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工齡被錯誤計算,後經複查,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複查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4、臨時工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嗎?有關解釋稱,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它包括兩個涵義,首先,如果是在一個單位連續無間斷的工作,則工作時間自然就是連續工齡,毋需再「計算」;其次,如果有間斷或調動等情況,則需要「計算」才能得到連續工齡。
從法規的規定來看,2023年***公佈的《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中首次使用了「連續工齡」的概念,並規定連續工齡按「《草案》計算本企業工齡的規定辦理」;所謂「本企業工齡」,《草案》規定:「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此後,有關這些概念再無新的規定或解釋。
由此可見,以陳拾止為例,因其 1973-2023年間在華鈴公司連續工作,從未中斷,因此這段工作時間應該都是連續工齡。 [2]原勞動部工資局《關於臨時工被錄用為長期工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64]中勞薪字第344號)規定:「臨時工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2023年***令第41號)第二條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因此陳、楊等人實際就是長期工,雖然沒有給她們這個「名分」;另一方面,正如2023年9月 10日《人民**》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仍是企業的正式職工」,他們應該與原來所謂「固定工」平等地享受權利。如果我們不再堅持「臨時工」,「合同制職工」低人一等的錯誤觀念,「臨時工轉為合同制職工,其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是能夠得到理解和支援的。
5、沒有補償。
2樓:凱島一雲
請問律師我是89年進廠做勞務工94轉正到現在我馬上要退休了,廠裡說以前五年不算工嶺是怎樣麼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自願,還是單位安排!!!
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勞動合同怎麼變更,工齡能否延續?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公司是同一個老闆,但是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從這個公司到另外一個公司的時候,原來公司的合同已經終止了,重新與新的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
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要求現在的公司承認之前公司的工齡。不過現在有很多的地方針對企業故意更換不同的公司名稱以規避補償或者賠償責任的做法,作出了一些規定,如廣東省的規定:
用人單位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下列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行為,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仍應連續計算:
(一)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
(三)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
(四)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工齡-公開制度
一、承辦單位
人事處主辦。
二、政策依據
**、省人事、勞動部門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問題認定和因公(工)傷殘人員醫療技術鑑定等檔案規定。
三、工齡認定和工殘鑑定程式
1、要求認定(變動)工齡者或要求評定因公(工)傷殘者寫出書面報告交人事處。
2、評定傷殘由人事部門指定專人陪同到指定醫院醫療技術鑑定並取回鑑定結論。
3、人事處認真調查情況和審查有關材料。
4、按人事管理許可權上報審批。
5、反饋認定或評定結果。
四、辦事職責
負責接待要求工齡認定和工殘鑑定人員,收集整理有關材料,提交人事處集體討論後,報上級審批,有關材料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5樓:吳佑官律師
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工齡連續計算。
6樓:浮生未邪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7樓:禹王臺區
公司只人法人,到哪都要籤勞動合同,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萬一哪天有勞動糾紛了,你才能提供依據;工齡是能延續的,那是勞動局認定的,但前提是你得籤勞動合同,有相關證明
8樓:貝帥依然
工齡當然可以延續,工齡不等同於司齡,留好你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勞務工工傷六級是否可以退休
如果工傷六級的情形符合 關於工人退休 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相關規定 關於工人退休 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 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 從事井下 高空 高...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賠償問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勞動法 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 作了具體規定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 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能是法人 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 公民與法人之間。2 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為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