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勞務工工傷六級是否可以退休

2022-06-11 03:56:22 字數 5740 閱讀 407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傷六級的情形符合《***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相關規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六級傷殘是不能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但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也可以退出勞動崗位,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鑑定工傷後,不能從事工作了,那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求公司支付工傷賠償,至於退休的,那麼達到提前退休規定的,那麼去社保局諮詢。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能開除6級工傷員工?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在網上找一下新勞動法看看

5樓:簡簡單單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否則六級傷殘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就不受勞動法保護了嗎

6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不會因為年齡和工傷而受到限制,同時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護,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為法定年齡內的勞動者(年滿16週歲至60歲之間)。在校實習學生及離退休反聘人員不在工傷保險調整範圍。

現實生活中,60歲以上勞動者參加實際工作的情況比比皆是,特別是進城務工的民工,他們大多沒有養老金,而現行社保系統超過60週歲以後的繳納相關社保特別是工傷保險是繳不進去的。還有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簽訂中,首先勞動者超60週歲以後就不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範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就不合法。故務實中,一般都主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勞務協議,然後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相關商業保險(如意外傷害險),以規避用工風險。

這是體制及相關法律制定的滯後性所造成的,現實生活中只能就事論事,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8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關於60歲以上人員重新工作屬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物件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沒有退休金的,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即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恩60歲以上的人員不是企業職工,不由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有爭議。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對於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工傷認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只保護存在勞動關係的雙方,有工作的人不一定受勞動關係協調

2、無勞動關係,但是可以存在勞務關係、民事關係等,如果有意外發生可以找法院協調,不在勞動法範圍內

12樓:捨身天普

退休返聘的不屬於勞動者,因此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你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瞎扯 你可以找**告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工傷能認定超過法定年齡的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賠付?

14樓:1949的忘憂草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沒有勞動關係就不再存在工傷的可能性了,如果退休返聘在工作時受傷的,因返聘是勞務關係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可以根據工傷的相關規定要求返聘單位賠付。

15樓:法聖網律師**

你好,已經退休的人員,一般不能按照工傷待遇執行,但是,你可以按照勞務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一樣可以獲得賠償,祝你維權順利!

16樓:書生之見是我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發生工傷,沒有勞動法規定的,社保也不在過問,不過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解決。

17樓:快樂天使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工傷能認定超過法定年齡的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付

18樓:邦籍

可以按勞務合同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發生工傷退休後還按工傷待遇嗎

19樓:塵封殤逝

工傷職工認定工傷後傷‍殘鑑定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工傷享受的待遇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那麼工傷保險**是否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關鍵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情形。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且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則期滿時合同終止,工傷保險**據此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勞動關係存在,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工傷保險**按此條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對於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者,要想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工傷保險條例》並沒有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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