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立即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2022-03-06 09:56:38 字數 5187 閱讀 467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立即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詞,只有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詞。

「立即」立刻,馬上的意思。

「隨時」不論何時,任何時候的意思。

2樓:小琳子

立即麼就立即執行的意思!隨時麼就是時間不確定嘍!

3樓:老漢斗酒詩百篇

立即解除是指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隨時解除是指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一共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樓:沐浴春風祺寶貝

「立即」針對的是時間點,一旦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僱主或勞務方中有權解除合同的那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情形發生之前,不能解除。

「隨時」針對的是期間(時間段),一般是指在整個勞務關係維持期間內,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一方,於任何時間都能解除合同。不需要附條件,想什麼時候解除就什麼時候解除。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不同?

5樓:匯法網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具體情形: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預告解除。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並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樓:

當場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當天通知,第二天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六項情形: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除此之外,不能立即解除合同。

8樓: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單位犯大錯。按勞動法可立即解除的情形有: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以威脅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非全日制用工也可立即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最新勞動法全文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麼情況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夏紀一

《勞動合同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遊公司擔任導遊,但是在合同期內,公司突然告訴他下週就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肯給予任何賠償。杜某多次與公司交涉,但沒有結果。公司單方面強行解除合同,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律師答疑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杜某應首先同公司溝通,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如果杜某經過與公司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則公司應根據杜某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他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杜某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因此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公司沒有理由強行要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杜某工資收入損失的,公司應按杜某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他,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法條連結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法理薈萃

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益的,任一方在合同期內擅自解除合同都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這合同能續簽嗎,《勞動合同法》中的「自用工之日起」適用於續簽勞動合同嗎?

1全部1 用人單位已經詢問了,這次你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除非他降低待遇,如果他維持原來待遇你拒籤就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沒有經濟補償。附 根據勞合法82條,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第三次簽定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這次他跟你籤的不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自勞動...

合同法支付賠償金的條件,《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中規定企業支付賠償金條件有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