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公司先解除勞動合同,後開具處罰決定書通常是不合法的,實踐中通常兩者取其一。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本身就屬於處罰的一種。
如果勞動者僅僅是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尚達不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用人單位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即可,但是該制度必須是提前讓勞動者知曉,且該制度不違法。
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存在疑問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蒼洱白子
如果公司開具處罰決定書不合理的,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解決,或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40
3樓:張大富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4樓:木木木木土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到公司現場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那公司只能按曠工處理並出具檔案公告開除你,並要你承擔曠工違章的罰款和當月的五險一金繳納的費用。下一個單位聘請你前做職前調查時,你的這個汙點可能會讓你入職新單位時造成困難。
5樓:杭州一絕律師
對你徵信無影響。但是你這麼做對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響,也影響你的社保繳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你下一家單位不輕易接受你。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就是不給這個月工資了,其它沒什麼。
7樓:lfyan燕子
那就算自離 頂多不給你這個月的工資 其他沒什麼
勞務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嗎?
8樓:anyway丶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但可以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銀行招聘分為校園招聘和社會招聘,校園招聘又分為春季校園招聘和秋季校園招聘。而大部分情況下,校園招聘都是簽署勞動合同,成為銀行的正式員工。而社會招聘中一種是勞動合同制的,另外一種就是勞務派遣制的。
這邊想要說的是,勞動合同制的就是所謂的正式工,而勞務派遣制的屬於非正式工。
銀行系統的招聘存在兩種用工制度:一類是勞動合同制,一類是勞務派遣制。這兩類分屬於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資、福利及待遇方面會存在一些差異。
勞動合同制員工是和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正式工,大家比較有疑問的「定向招聘」也屬於正式工,因為定向招聘的公告裡明確說了是「錄用後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制員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然後由勞務公司派到銀行提供的崗位工作的員工,雖然不屬於銀行合同制員工範圍,但是屬於從業人員統計範圍。
9樓:玉竹水瓶座
單獨有個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只適應於勞動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不適用是對的,「勞務合同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範」是正確的。合同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大哥,這是一部法律。通俗點說,合同法是個大圈,勞動合同法是在這個大圈裡面的小圈,明白了嗎?
11樓:天環時間
當然了,勞動合同法及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都是為了保障勞動合同的履行的。
12樓:漫運駿
不適用,勞務合同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範
法律問題請問勞動合同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該怎麼填啊?
13樓:墨汁諾
只要甲方提供的保險和待遇合理,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那麼是合法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儘可能全的寫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給你的福利待遇啊,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儘可能全的寫上。
15樓:楊律逗你玩
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金
勞動合同蓋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嗎?
1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作
bai為一份合法檔案du,締結著勞動者zhi與用人單位有效dao的法律
合約,它不僅能內夠使得容這種關係合法,也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及對僱主的一些問題帶來好的解決方法,消除一些用工顧慮。對於勞動合同很多人不清楚蓋章是怎樣的,比如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勞動者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
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簽字也有效。勞動合同蓋用人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規模大的用人單位有合同專用章,規模小的用人單位沒有專門設定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7樓:綠絲
合同上蓋了該公司的章,應視為該公司同意,和簽字是一個效力。
把自己的名字簽上,把日期寫好就ok了。
考試申請,也審查不是那麼嚴格,只要有就可以。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bai勞動合同蓋合同章是有法律du效力zhi的。
一、一般dao來講,合同回章用於
答商業合同,不用於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主要是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蓋的章雖然有瑕疵,但是不足以推翻勞動關係。
二、一般勞動合同都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簽字確認,並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19樓:簡簡單單
合同上本來就是蓋合同章的。,這份合同是否有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專用章,應當是有效的。
21樓:失蹤維納斯
勞動合同蓋合同章肯定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應該蓋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是公司開展業務是蓋的,比如在購銷合同上蓋合同章。不同的章具有不同的用途。但你可以一試,說不定考試局的人認可你的業務章也不一定。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該合同章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3樓:何時明月夜
勞動合同作來為一份合
源法檔案,締結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效的法律合約,它不僅能夠使得這種關係合法,也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及對僱主的一些問題帶來好的解決方法,消除一些用工顧慮。對於勞動合同很多人不清楚蓋章是怎樣的,比如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勞動者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
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簽字也有效。
合夥企業和勞動合同法律問題
24樓:迅羋徒夭
合夥企業或合夥組織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合夥企業和合夥組織屬於《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
25樓:逄振英摩靜
一樓基本上已說得很清楚了,補充一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規定,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條規定的,所以試用應當有工資,
26樓:康秋芹史綾
試用期到底應不應該有工資?
有,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27樓:俎玉芬乘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只約定試用期的無效,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第 四 五 合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
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簽了經濟補償合同。在離職的時候讓我們寫個人原因,之前籤的補償合同有影響嗎
應該是不會有影響的,關健的是有那個經濟補償合同,這個合同你一定要拿好.有的單位怕被離職職工告到勞動部門,還有一個經營正常的單位隨便和一定人數的員工解除合同,會被勞動部門查處的,所以你的單位想讓你寫辭職報告.而不是單位解除的原因了。可能有影響,也許前面補償協議不履行,不過還是要看單位誠信。付費內容限時...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付的賠償金是否需要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1 157號 明確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 工資 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