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解除與公司物品歸還,關於勞動仲裁與物品歸還

2022-11-29 05:50:55 字數 5720 閱讀 998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開除員工需要開具書面原件的通知規定,但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書(而不是通知書)需要給你的是原件的一頁,你下份工作是需要這個的,這個不給你不合法

電腦需要歸還,否則公司更加有理由拖延你關係的轉出(當然如果你沒有什麼關係在公司另當別論),裡面的證據最好用硬碟拷出來後刪除

2樓:

應該是原件通知,一般單位通知你後同時通知辦交接手續,現在單位還沒有正式書面通知呢,可以認為不存在交接歸還的事情

仲裁時單位需要舉證關於你是否曠工並達到開除的標準,看單位的有沒有規章制度規定,規章制度是否是合法的程式制定的。

3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曠工舉證責任在單位,並且單位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電腦你可以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進行交接時交還。

4樓:聖坊

分開處理,電腦是公司財務,不能據為己有,否則受人把柄。如你提出勞動仲裁了,應由單位提出解僱說明。

5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退還屬於公司的物品,物品接收人簽字,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關於勞動仲裁與物品歸還

6樓:你的牽強誰懂

勞動仲裁基本流程: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立案並通知**——仲裁委審理——裁決——不服裁決的上訴。

仲裁勞動仲裁所需的一般材料:仲裁申請書、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銀行流水等其他實際所需材料。

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四十五日,複雜的可以延長。具體什麼時候裁決和拿到工資看案件的實際情況。

自己的物品可以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進行交接時交還。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將你手中的證據留存,比如影印,找證人證明或者拍照等等,2、現在沒有開除一說,單位如果沒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文書,可以算作違法解除;3、你電腦裡的證據拷貝出來可以作為輔證,也就是說需要和其他證據一起作為證據,列印拷貝出來可以做參考的 。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交接,告知單位仲裁委員會已立案,等待裁決結果。

網路的證據,需要公證才有效,如果單位也認可的話,可以不需要公證。這個你需要判斷再做決定。

9樓:

6.26-6.28未到新公司報道為理由,說我私自曠工三天,予以開除 2 從7.

解除勞動合同後,合同要還給公司嗎

10樓:

勞動合同應當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管,另一份由勞動者保管。屬於勞動者保管的那一份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無論勞動合同是否到期,都不需要交給單位,單位也無權要求勞動者交還勞動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單位的這個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手裡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置,由勞動者自己決定,繼續保留、丟棄都可以,建議繼續保留,因為如果與原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在離職後的一年以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原先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11樓:

法律沒有解除合同需要歸還合同給甲方的規定。

並且,勞動合同是證明自己從業經歷的最好證據。

建議自行持有。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原來的合同書還可以由本人持有嗎?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原來的勞動合同已經作廢,可以由本人持有,勞動合同一般用人單位與員工個人各持一份,合同解除也還是一樣,用人單位不會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3樓:

屬於勞動者本人的一份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本人的私人物品,除非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時需要出示,否則無論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都不需要交給單位或其它任何組織(包括勞動部門)或其他任何個人,完全可以由自己自行處置,留存、銷燬均可。

14樓:雨後天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收回,自動作廢。

15樓:

從理論上而言,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沒有必須給回公司銷燬的規定。你只需要注意:工資、補償金、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各種法定專案未結清、轉移、封存,不可亂丟勞動合同原件給任何人!

16樓:雲開霧散**

可以啊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般用人單位與員工個人各持一份,合同解除也還是一樣,用人單位不會收回。勞動合同只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憑證,如果解除勞動關係後,一般沒有什麼用,如果你要用的話,找原單位,原單位一般也會提供,除非你們之間存在勞動糾紛。

將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有欠我的借款不還,該怎麼辦?

18樓:蒼洱白子

公司有欠款沒有給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19樓:友望未來

你可以拿著借款去法院起訴。

20樓:寒政成京丹許雲

讓公可把借款還了在解除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資雙方應當進行資產清算的。與行政部門核對物品歸還,與財務部門清算報銷借還款項等,如果你這邊有未還清款項,公司可以要求支付或從未發工資裡面扣除,金額小的有些公司會歸入壞賬;如果是公司有拖欠的款項,你可以勞動局仲裁解決,如果公司依舊拖欠您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訴。但這個是必須明確的可用的證據才行。

我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公司卻扣留我的報到證,我該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公司扣你的報到證是不合法的。

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3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公司扣你的報到證是不合法的。

24樓:正氣長春

對於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25樓:浪子浪子子子子

應該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公司扣你的報到證是不合法的。應該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將你的問題詳細說明後,聽勞動部門的建議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關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求助

2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看看你的朋友是不是一條都沒有佔?這根本是用人單位無理取鬧的行為。

你朋友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吧,《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賠償方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是用人單位的無理取鬧,如此的單位不幹也罷,記得去要賠償,你朋友應該能拿到20個月工資的賠償。

29樓:

你說的太模糊了,我建議你找當地的律師面談,因為有很多細節需要確認的,否則片面的回答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勞動法關於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我所在公司的一個專案部即將解散了,聽說勞動法裡規定工作滿一年會多發兩個月的工資是真的嗎?答 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 聽說45歲以上的公司不要了,會按著工作滿一年多發兩個月的工資算?答 還是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多發兩個月的說法...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賠償問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勞動法 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 作了具體規定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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