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在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的情形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未滿,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讓勞動者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2樓:二呼呼的騷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3樓:一件走
正常辭職的時間是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沒有這個規定,是相關單位或公司的霸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
辭職了,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簽字嗎
不用,那是單位出具的。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即離職證明 同時勞動者的工資 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
我在工廠上班月沒簽勞動合同現辭職滿30天老闆娘說算我辭急工要走就扣百分之三十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辭職,不僅應該拿回工資,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不收費 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依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