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的仲裁處理流程,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和法院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2022-01-03 23:34:15 字數 5355 閱讀 9634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和法院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3樓:雪人晒太陽

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流程:準備材料,申請仲裁,做出審理決定,**,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調解,調解不成,裁決,不服裁決起訴。

準備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證據包括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1..提交申請,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組建仲裁庭。

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訴訟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樓:曉岑

首先,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必須先要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從流程上講,勞動糾紛處理的流程分主要分為協商、仲裁、立案三個程式,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遇到勞動糾紛問題,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與所屬單位儘量達成和解,若達不成和解,勞動者應尋求單位工會的幫助。

2、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進入勞動仲裁過程。此時,勞動者應準備好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的各類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書、聘任書、協議書、單據、傳單、信函等,還有物證及視聽資料,之後,帶著證據到單位註冊地所屬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時間一般較長,從申請到仲裁,至少要經過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超過這個期限,就意味著從法律程式上已經喪失了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權利。

3、除拖欠工資外,所有勞動糾紛都應先接受仲裁,如不服仲裁,才可以進入法院的立案過程。工傷醫療費、勞動待遇、賠償補償金等勞動糾紛問題,在證據確鑿且符合規定金額數目時,將採取「一裁終局」的形式,這就意味著,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有了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的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或向法院起訴,完全交由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5樓:華律網

處理勞動糾紛,有以下幾個方式:第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

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第2、調解程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第3、仲裁程式。

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第4、法院審判程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6樓:儒德律師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給公司以拖欠工資傳送解除通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要求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2023年9月,曾某到北京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工作,雙方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23年10月至12月曾某因病休假。那時公司比較忙,希望曾某少請一段時間病假。

曾某拿出醫生開出的病休證明,拒絕早回公司工作,公司經理一氣之下以曾某曠工為由解除了與曾某的勞動關係。曾某很不服,他認為自己確實是身體有病才請的病假,再說還有醫生的證明,公司居然因此說自己是曠工,還解除了勞動合同。他越想越生氣,就找到公司要求給個說法。

那麼發生勞動爭議後該怎麼辦呢?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按照以下程式解決: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雙方可達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並無強制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可依據自願、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也應做好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勞動爭議的調解應當自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調解協議也無強制履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爭議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書面的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的申訴書,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證人的姓名與住所。申請書內容有欠缺的,當事人可在仲裁委員會指導下進行補正。

當事人可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前撤訴,但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仲裁委員會仍可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員、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簡單的勞動爭議,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4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制作仲裁裁決書。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傳送裁決書。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起訴,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過仲裁裁決,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終結後,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一審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審裁決,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和法院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流程 準備材料,申請仲裁,做出審理決定,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調解,調解不成,裁決,不服裁決起訴。準備材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證據包括申訴書 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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