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發生了勞動糾紛 請專家和律師 精通勞動法的發出內心深處的評論謝謝

2022-01-03 01:07:49 字數 3431 閱讀 4701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勞動合同法 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社會保險法

2樓:克洛德格

1、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無效,所以你不存在試用期的規定,應當按3600發放工資;

2、你自己的勞動合同至少應當與公司管理人員協商簽訂,如果你自己籤豈不是可以隨便確定條款?不公平,你們公司關於勞動關係的管理存在嚴重漏動,你應當向老闆說明情況,予以改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申請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維權,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4樓:

如果沒有籤合同 可以要求老闆補籤,補社保。不補可直接到勞動仲裁起訴雙倍工資補償。

證據很重要?

5樓:學習笑聲

朋友,對於您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據此,你們公司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按照第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80%的試用期工資是符合規定的。

第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故而,您可以向公司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朋友,您看這樣回答行不?

試用期期間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現階段還屬口頭約定合同或是視為根本就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提前3日或是立馬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其扣發工次的,可向其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不收費);也可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即限期支付的命令、一般限期15日內,否則就自行起動執行程式,此類爭議收取訴訟費為10元人民幣)。

上法院提交證據(主要證明在此工作的期間就行,如書證工資報表、考勤登記表,人證3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實材料或是證言可算證據,出示其中一項就行、越多超好)。 申請法律援助得提交所屬社群或是村委會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可不用請律師的。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離職無需提前通知單位,你如果想找免費得律師 你可以去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尋求幫助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指的法律不對,現在叫勞動合同法,新法規定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3天即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就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沒簽訂的應承擔雙倍工資賠付責任,扣發工資除你違反公司規章的,無理由扣發更是違法行為。你可以通過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調解即可,還沒到走法律階段,調解不成的,才走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是樓主主動辭就要一個月,如老闆開就立即就行

與公司的一場勞動糾紛,請專打勞動官司的律師進來看看

10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特級律師和上海小律師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我不同意他們的觀點:你的合同是「期限為07年7月11日至08年7月10日」,整整滿一年。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這是引用上海小律師的話,具體不太清楚),而你的合同試用期為「7/11~9/10」,才兩個月,並沒有違反上述條例。

同時,也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2、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辭退員工,必須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因此,zjsxdn 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3、開除員工或者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書面的通知,單位一直沒有給你這個書面通知,你可以憑藉勞動合同,證明你現在仍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4、既然你現在仍然給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就必須支付你這幾個月的工資,並給你辦理社會保險。(3、4點,我說的意思你明白吧?)

5、既然存在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給你辦理招用工手續,是單位的責任,和個人無關。如果勞動部門認為單位用工手續不全,要求辭退你,單位必須給出書面的辭退通知,並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6、根據第3、4點,單位已經拖欠你的工資了。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單位還要給你支付被拖欠工資的25%的賠償金。

以上是你努力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你希望從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角度來起訴。

1、你不能要求單位再支付從你實際不上班期間的工資;

2、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要求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額度,支付50%~100%的賠償金。

3、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個人建議,要求法院恢復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他們支付你這一段時間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給你上保險和工資,看是否有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沒有,可以要一個月工資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你的案件應該會勝訴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是可以的

但公司應該給你工資和繳社保

仲裁之後,必須將仲裁決議給每一個仲裁人,你可以去仲裁的地方要,像你是因為還沒有全部審完,所以還沒有,因為是一個案子,肯定要全部仲裁完才下仲裁書

另外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像你已在仲裁中肯定會勝出,現在是先等審理,拿到仲裁書,這是一定會給的,然後向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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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用期期間辭職了。。現在老闆說因為沒有提前通知工資不給我發我怎麼辦,錢是要不到了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不論您是否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必須足額支付您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因為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就扣發您的工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您可以直接去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