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千尋覓如風
勞動糾紛解決的前置程式是仲裁,不過你這種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解僱你,你們之間有沒有籤勞動合同
2樓:春夏秋冬冬
你可以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單位沒理你不能沒理,可以去申請仲裁。具體情況可以去諮詢仲裁委。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昨天我剛被人事口頭通知解僱了,原因是我不適合這份工作。我想知道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找他要賠償就是了!!
他現在以你不適合這份工作為由要開除你,就有想達到裁員而逃避補償的嫌疑!
沒事的,像你這樣的案例以前也有過很多的,很多用人單位都用過這招!
要是你適合這份工作,那麼試用期,甚至前面幾個月為什麼沒提出來,你工作又沒出錯!!
所以不用怕,你就直接跟他們這麼說,不給你補償你就找勞動仲裁!!
12333這個免費**,你也可以打打,是個勞動保障**!
像你拿到2個月的補償
1個月是補償金,另一個月是這樣,從公司正式書面通知你開始,例如是12月10日,那麼12月10日到1月10日這個月就需要你去跟公司人事談清楚了,是工作交接完就給你一個月,還是必須上完這最後一個月才給!!
別亂籤任何字,讓他們把該給你補償多少算清楚了,出個書面的東西,讓他們蓋章簽字!!
就這麼多,祝你好運!
5樓:彤曼雲
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的代通金(未提前1個月通知情況下)
如果你覺得公司解僱理由不合理,當然你可以拒絕解除合同,繼續去上班。畢竟現在不景氣,多上一天班就多一天工資。
6樓:徒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應該滿6個月了,至少應該能夠得到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即2720元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你們單位口頭通知你的,而且沒有提前30天,因此這是他的過錯,但是由於這點到底賠償多少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你可以查一下,你們的地方法規是否有明確規定,每個地方的地方規定是不同的,而且差別很大。
公司領導口頭告訴我被辭退 之後就沒去上班 之後公司也不給開辭退通知書 卻說我是自己曠工 ,
7樓:
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辭退你,基本沒有贏的機會。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以此提出辭職,並要經濟補償。
比如沒簽合同、沒交保險等。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匿名遊客
我之前情況和你相類似,不過離職證明是給我開了。是我自己提交的辭職信,其實我並不想走,但是那個主管說話實在太令人嘔吐了,去沒人的地方黑我!讓我第二天不用去了!
狠心之下,自殺了,其實什麼都要說清楚,最恐怖的是,連自己怎麼走的都不知道才可悲!
9樓:z2z阿爾卑斯
可以打勞動局**問問,試了總比沒試好!
單位領導總這樣,我該怎麼辦,單位領導總是對我很好,我該怎麼辦
很明顯領導想要吃你 豆腐 建議你應採取以下措施 1 更改硬體措施,內把你的凳子更換成底 容下沒有橫槓的那種,且兩邊有 y 字型肘靠的,腳也不容易放進去的那種,一方面可以保護你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可以無形中把他人隔開。2 找最高領導溝通 可以把這種情況直接告訴他,說已嚴重影響你的工作,讓他來約束其它的小...
我在單位領導面前,講我單位同事的不足,缺點,壞話,然後過去半年了,我馬上結婚了,結婚我沒發請帖給我
不會,人家也沒你想那麼心小,做為工作幾年的人,我還是想告訴你在領導面前說別人領導一般都是很反感的。你沒告訴他,他當然不回來。別人再不好也不要在別人後面講他的不好 怎麼可能?沒人那麼小度雞腸的 不會,或許他不在意,你倒是一直念念不忘,以後要這樣了 應該不敢,這個社會競爭那麼大,人採人往上爬很正常。以後...
單位領導很貪,我該怎麼辦,單位的領導是個貪汙犯我該怎麼辦
這很正常 不過,處理的方式方法要換一換.提示一下 1 先別向上報告及反映 敢這麼明目張膽整的人的背後肯定有人 2 千萬別幫他,不然他出事,你肯定倒黴.3 對於他挪用工款,婉轉提一下讓他自己搞發票,讓他簽字或找相關領導簽字,你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以後記得拿讓他拿票據出來,找你要現金要寫借據,然後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