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曠工一天被扣3天工資,這合法嗎?

2022-01-20 02:22:55 字數 5184 閱讀 7091

1樓:莊凡巧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以上請參考!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所以,如果這樣說來,扣三天工資約等於月工資的10%,不足20%,所以並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違法。

【勸你還是別曠工,最好是提前請好假,如果已經來不及了,哪怕是後補請假條也行。一般人事會通情達理的,跟他們形容您是遇到了怎樣急迫的事情才來不及請假的,並攜帶請假條一併提交】

2樓:法律援助小閆

回答扣三天的工資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七十七條勞動爭議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更多8條

3樓:高律師法律

扣三天的工資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樓:找法網

曠工扣三倍工資不合法。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規定,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6樓:來自九阜山嚴格的綠萼梅

這個,如果,無理由的,曠工的話是可以去,可惡,發工資的,但不至於是三倍的工資,你可以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去和領導去協商解決,如果能到謝謝,協商不成你可以找有關的,勞動,不能,是解決勞動爭議,單也可以,和他打官司,我們應該要學會計劃,委屈。

7樓:

不但合法而且你們公司已經是很慈悲了,我們公司如果有一天曠工,那如果是合同工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工,那當月績效一定是c,而且一旦有雙薪之類的好事,那跟別人的差距最少也要二三千,而且有事該請病假事假都可以直接曠工任何公司都不會慣著你的

8樓:甘夢山

更明顯不合法,首先單位不具處罰權,也違背公平正義,曠工一天就扣一天工資,存在剋扣工資問題。如員工如礦工造成損失該賠償就依法賠償。二單位任意處罰工資是非法行為。

三個人有權拒絕,併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訴,可提起訴訟解除勞動合同及補償金。

9樓:獨孤黑蛇

這個應該是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吧,因為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如果沒有太嚴格的管理制度,那員工就會肆無忌憚想,曠工就曠工,想請假就請假,所以說想要想要平衡這個的話,那必須有一個嚴格的紀律,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應該是屬於合法的。規矩只是給那些不守規矩的員工定的,像那些所規矩的員工,這些規章制度對他們來說就是一張白紙,我從事這個餐飲行業有10來年了,從來沒有出現這種說的曠工行為。

10樓:70牧心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

11樓:年一白

回答您好!我是一白呀,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不合法。

提問告的話 能返還被扣工資嗎

回答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公司規定扣3天工資,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勞動仲裁好像沒什麼用

用假身份證近廠違法嗎

回答違法的

提問好的

更多6條

12樓:

這個事情要看是什麼情況,有的是和合法的因為沒有請假說不出原因。

13樓:皆有可能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

14樓:來自永鎮橋歡呼雀躍的白鷺

看你和對方老闆怎樣定的合同了要是我這一條的話就是和法的

曠工一天被扣3天工資,這合法嗎?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曠工一天被扣3天工資,這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變相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勞動者曠工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曠工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6樓:高律師法律

扣三天的工資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1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現在您曠工一天,單位理當扣除您一天的工資,無權擅自扣除您三天的工資。同時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之規定,單位僅可在服務期和保密協議中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的違約條款均為無效,因此即使單位有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一天3倍處罰也是無效條款,可以置之不理。建議保留證據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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