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三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2023-06-22 10:20:08 字數 2413 閱讀 4028

1樓:段大狀說法

試工期三天不給工資不合法。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一是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來說,可以先同老闆商量,若老闆拒絕支付工資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資,則可以採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訴的辦法。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劉紀偉律師

您好,從法律層面分析,勞動者試崗三天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是不合法的,違反了我國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已經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的,那麼用人單位則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試用期一般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以內的,雖然是試崗期間,也即試用期期間,但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同樣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其中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工資就是勞動者所依法享有的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不應該受到侵犯。此外,我國《勞動合同法》還專門對試用期的勞動報酬作出規定,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或者不得不能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的百分之八十,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因未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報酬約定不明,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樓:職場導師方知

您好,親!試用三天沒有工資是不合法。1、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這三天的工資,你可要求勞動監察部門維護你的權利。

2、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2)以未按時足額髮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4樓:趙海城

法律分析:試用期3天沒工資是不正常的。工作了就是勞動關係建立了,勞動報酬是按勞給付,不能不給。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樓:李超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的試崗,也即試用,試用期應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給勞動者發放工資,試崗不發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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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2 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3 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請問試用期三天沒有工資合法嗎,試用期3天辭退,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不合法,一般僱傭方看準了員工不會為了這三天去糾纏而這樣做的。你好!不合法。試用期也應當發放工資。試用期幹不滿一個月不給工資 的說法不正確。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