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亢惜鑲
工作幾天不想幹了有工資嗎
一般工作幾天都會有幾天的工資,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工資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
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
2樓:冰珊哈
有工資。
只要員工參與了公司工作,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付出勞動了,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如何應付公司不按時發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費用,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新找的工作,才去了幾天,但是就發現並不適合,這個時候想辭職,卻又擔心自己前幾天的工作拿不到工資,畢竟去的時間太短了,一時之間陷入兩難。這樣的情況,相信不少勞動者都曾遇到過。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不管勞動者實際上班時間的長短,雙方之間是否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實際按照約定為單位提供了勞動,那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結算對應的工資報酬。
所以,就算只工作了幾天,也是要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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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職場達人米粒
回答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入職都會有試工期,如果您在試工期內自動離開,是不會有工資報酬的。
你好,我在,有什麼問題您請說。
提問我是餐飲店。我招的服務員,上了三天班,晚上告訴我說第二天不來了,需要支付工資給他嗎?
回答可以拿工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可以辭職的,離職當日,用人單位應結清全部的工資的。
提問這樣的情況屬於自動離職嗎?
不是我們辭退她,是他自己不來了
不是我們辭退她,是他自己不來了
回答嚴格按勞動合同法來說,試工期的工資可以和正式員工的工資不同,但只要有勞動付出是需要支付工資報酬的。
您可以先把他兩天的工資準備出來,原則上新員工也有勞動付出,是需要付報酬的。
就像我們通常自動離職也是要拿工資一樣的。
提問他們這樣說不來就不來了,那公司怎麼運轉呢?
回答您不是說新員工在晚上通知您說第二天不來了嗎?處在施工期內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時間段。
如果是一個缺乏團隊精神的員工,即便留下來對您的公司幫助也不會很大,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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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死靈司令路西法
上班三天不想做了,也有工資。付出了工作量,即使三天也可以拿到自己報酬。如果不給,就去勞動局協商。
5樓:來自海洋館掩映生姿的馬蹄蓮
這個不可能又把有時候就在那上個十幾天,有可能都不會有,但是有可能有的比較好的新的老闆什麼的可能就會再給,但是絕大多數都不會給的。
6樓:浩星依波
只要上班就是一天也要給你工資,按照當初入職時的約定,應該付你三天的工資。
7樓:
一般情況下上班三天就不想做了是沒有工資的喲,只有按天結算工資的才有工資。
8樓:小小大
如果已經有約定那麼一般是會有錢的,但是那是不是正規公司,如果不是正規公司有可能賴賬
9樓:錦屏鳶
上班三天,不想做了,有工資嗎?上班三天如果說看你怎麼是跟老班講的如果說你要按照正常的持續去走的話辭職反正是什麼的應該有紅
工作了三天,自己不想幹了,會有工資嗎?
10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師盼鑲
1、根據《勞動合同法》,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不管有無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公司都必須付給你相應的報酬。因此三天的勞動報酬公司必須支付給你,這是有法律依據,受法律保護的;
2、根據你的描述,你公司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加班的條款,《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你公司屬於嚴重違法!你不但應該向其主張3天的工資還應該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資。
3、關於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著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除此之外,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適當的補償,因為連續工作20多個小時已經嚴重違法,且傷害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5、需要提醒你的是,提前要取得相關證據(如上下班記錄等),能證明公司確實要求你們工作了20小時/天。另外,法理上這樣的官司都能贏,但過程不一定很順暢,你要有心理準備,必要的時候可以請求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支援。
最後,祝你能順利取得應有的報酬,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12樓:益倩倩
按法律規定這三天應有的,幹一天給一天工資,但有些單位為了公司的穩定性,前一週或是多少時間如果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新勞動法,只是出臺了「勞動合同法」。
當然會有工資,這次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對員工有利而對企業不利。
你完全可以去找公司總經理交涉,支援你要回你應該得到的這部分報酬!
祝你順利。
14樓:
如果你想要,一定能將這3天的工資拿到手。至於給不給,那不是公司說的算的事情。
每天連續工作這麼長時間了,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告訴他,若是不想關門停業的話,最好乖乖把工資給你結了。若是你們之前簽訂了什麼合同條約之類的,你也大可不必理會它。
沒有什麼比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這麼長時間再嚴重的問題了,不合理的合同都是無效的。那是霸王條款!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可以想給你也許有。。。一般不到一個月都不會有。。。有的更甚。。。。。。。。很難給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到是有,估計違約金就夠你受了。我想合同中已經寫看工作時間,要不企業是不會這麼狂的。
有一點你做的很不好,那就是在籤合同之前仔細地閱讀一下勞動合同,現在處於被動!
新合同法主旨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最好仔細研究一下,沒準能找到什麼破綻,這樣就可以很牛地走人了(工資照拿!!)
另外就是加班費。如果很高的話就算了。
17樓:洛樂賢
你能不能不幹了都不好說!關鍵還是看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才三天就別要了,當學了點東西
因上班時間不想做被扣三天工資合理嗎?
19樓:
我不明白你上班兒為什麼不想做事?我覺得這種也是觸發你工作懶散的一種手段。
試用期為3天,做了 2天不做有工資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只做了2天,也是要支付工人工資的,無論勞動者工作多長時間,都應該按照規定支付其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請問我上了十天班現在不想做了老闆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
試崗三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試工期三天不給工資不合法。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一是...
試用期是月的幹了月不想做了。有工資嗎
是有工資的,只要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就要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工資,不能拖欠工資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一般是正式工資的80 具體看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