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
是有工資的,只要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就要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工資,不能拖欠工資
2樓:love小鋼炮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一般是正式工資的80%,具體看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
3樓: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月試用期有工資嗎
4樓:py彭彭
試用期也有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律的最低底線,用人單位不得突破。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對於用人單位的此違法行為,你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予以維權。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個月試用期是有工資的。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樓:
試用期有工資,貴單位那是不合法的行為。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剋扣或拖欠。
一、試用期工資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單位不發試用期工資的解決措施
首先協商解決,要求單位發放勞動報酬;如果解決未果,你再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老闆是個人,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老闆,要求老闆支付勞動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有工資。
試用期是一認定為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勞動合同單獨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按正式期計算。
工資是勞動報酬,勞動者只有付出了勞動,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收據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與單位協商不成,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8樓:
試用期工資一般有多少,試用期能有多少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保留好你是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
10樓:懶惰很久了
按勞動法來說,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即使是試用一天,你的老闆這樣做,明顯是在刻克你們的工資,所以在當時聽到說試用一個星期沒工資時,你就不該選擇這樣的工廠做事的,進這個單位前就應該向有關部門諮詢這個問題。
11樓:o沉默vs火山
不可能,一個月必須有工資。沒工資的試用期頂多7天,告他沒問題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告他 沒有這樣來的
13樓:李二
我過勞動法明文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三個月就做了一個月辭職會有工資嗎
14樓:廣哥歡樂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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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孫法官說法
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約定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所以,試用期只工作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拖欠。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6樓:草根到
有工資,依照實際上班時間結算,公司不得拖欠。
17樓:
肯定有的,只是可能會扣你公司
試用期兩個月,做完一個月不想幹了,有工資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三個月,幹了一個月!沒打辭職申請突然離職有工資嗎?
19樓:石家莊萬通汽車學校
未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可以緩發你的工資直至你辦理交接
20樓:書生之見是我
很可能沒有,看單位怎麼處理你,員工隨便離開,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部分或全部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我試用期做了一個月不想做了好拿工資麼
21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的行為深表遺憾
沒心思就不要教小孩子了
至於工資,按你們提前約定的數目要就行,不怕他不給,實在不行就打12333舉報。
22樓:愛情是刀子
其實你的問題倒是挺好回答的,只是你的內容···老實說現在在**上班試用期都差不多,本來是應該拿工資的,但是試用期工資不好拿已經不是神馬新鮮事了。另外,建議你看看《勞動法》,不過如果你真的不想做了還想拿回工資,可能性很小的···因為你拖不起···
23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支付工資。因此,幼兒園應當支付你工資。
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而言,只要你明確表示將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單位通常會支付工資的。
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試用期沒簽合同,自己不想幹了能有工資嗎?
24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沒簽合同,自己不想幹了,按規定辭職,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5樓: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給工資,至少按當地正常工資標準
27樓:徐菲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你的試用期沒到一個月單位也要按照天數支付你工資。如果不給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你不要怕,是單位違反了勞動法,祝你成功。
28樓:新瑞工作室
當然有了目如果沒有給你工資的話,還可以要求2倍的賠償的
我跟老闆說是長期工,做了月,不想做了想辭職
竹子的答案 辭職不批,你走了就是。理由 1 沒簽 合同來去自由。工作沒簽合同,公司運作不規範。既然沒簽合同,你不受任何制約,你來去自由。2 自己權益理當保護。趁早尋找新的工作,可以用別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3 小小損失略微不計。也許公司要付你工資或其他,因沒辦公司手續,他們會不給。直接走人那就白給他幹...
我在小廠上班,合同試用期說是月才能辭工,不想做了,已經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公司說工作月是試用期,可是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可以告公司嗎?怎麼告
可以去告公司,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司即可,你也可以去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員工在進入公司工作一個月之內企業就得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了試用期的時間,試用期並非企業想多長就多長。工作三個月而不與員工簽訂合同顯然是違法的,法院起訴能贏。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