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1、公司突然解散,中途曾離開過公司,現在在職員工賠償,按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中間離開公司的,按第二次入職時間計算工齡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樓:
公司關閉解散員工應該如何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離開時,是否遞交過辭職信,召回時是否有重新辦入職手續?若有,則是重新建立勞動關係;若不是,則原勞動關係仍存續,應按2023年11月,開始計算工作年限。
對於不採納而隨便追問者,不予回覆。
4樓:匿名使用者
破產的話會清償啊,首先就要支付職工工資的,如果沒有,克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蘇源刑事辯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所以公司應當給予你經濟補償金。滿一年給一個月,滿六個月未滿一年按一年算。
因為你的兩次勞動合同不連續,所以經濟補償金不能累計。
拖欠的工資要支付,即使破產也是優先清償
公司解散。員工的補償金問題怎麼算還有程式
6樓: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並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一)解散程式
一、瞭解企業解散背景資訊,確定企業具體需求
律師為待解散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必需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明確知悉企業所處的境況與訴求,以確定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態度(如是否計劃將員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層面的時間表。
這一階段有些企業迫切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方案,律師應該審慎對待,不能貿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卻過於具體的方案,也有失律師謹慎的職業風格。可以根據企業的大體目標出具框架性的思路或方案。
二、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資訊及外部關係進行梳理
瞭解企業構架及員工資訊及態度,是一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這一階段應完成以下事項:
1、內部資訊調研
需要對企業組織框架、勞動合同型別、規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況、部門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員數量、男女比例、工齡長度、身體情況、特殊員工比例等進行核實。
與個別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關注的焦點問題。
2、外部資訊調研
瞭解公司與勞動行政部門、工會溝通的情況,儘可能讓外部瞭解企業目前的難處。
三、制定方案
根據調研情況以專業角度為企業出具安置方案,並與企業高層進行完善。方案初稿確定後,需要將安置方案進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式。應與徵求員工的意見,多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議,視情況採納其合理建議,最後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
安置方案分為以下幾種思路:
1、成立安置小組,篩選小組成員,儘量選擇人事部、工會委員、財務這類人員,便於安置工作的開展,可以在協議中對這些小組成員給予優待;
2、對於企業有條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員工的,如由關聯企業對這部員工進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與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協議里約定好權利義務,由關聯企業擇優錄取。或者提前由關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招聘,決定錄用的,簽訂三方協議,工齡由新公司承繼,福利待遇按原合同執行。
3、對大部分員工還是採用協商解除的方案為準,鼓勵優先解除。對特殊員工給予一定的補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對於以上述方式不能處理的員工,只能按勞動合同終止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賠償問題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並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有關公司解散對員工補償的法律問題
8樓:香茗苦旅
1、勞動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勞動法上關於勞動關係終止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的事由。
2、公司自解散後,按說就沒有作為獨立法人招工用工的資格了,你們的勞動僱傭關係,可以視為一般的個人僱傭關係。
3、我想知道現在的公司還有沒有負責人,在公司擔任什麼職務。
4、按您所描述的情況,公司已經解散,估計您很難拿到經濟補償金了。
5、建議不要籤減員單,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下,看下他們怎麼做。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hi我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都解散了你問誰要錢?就算你起訴,把誰列為被告啊??所有的股東?還是所有的職工
11樓:19攝氏度
這個還是直接諮詢一下律師事務所,現在深圳不是也有免費的諮詢服務
員工離職後,公司還能追究在職期間的責任嗎
12樓:楊子電影
可以追究,儘快,不要過時效。在員工離職整體中,大約20%的屬於必然離職,而必然離職在企業員工離職整體中所佔的比例是穩定且較低的;
而其他80%的離職都屬於可避免離職,能夠減少甚至消滅這部分離職就是管理的任務和價值所在。任何有效的管理舉措都將降低離職所引發的管理成本。
員工離職在性質上可以分為僱員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自願離職包括員工辭職和退休;非自願離職包括辭退員工和集體性裁員。在離職各種類中,退休是對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僱員的一種福利待遇,在正常環境下其數量和比例具有可預期性,其發生對於企業更新人員年齡結構具有正面價值。
集體性裁員只發生在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只能通過裁員降低成本的情況,是一種偶發行為,一般在離職分析中不予考慮。企業辭退員工往往是對行為嚴重違反企業規定或者無法達到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懲罰,這部分離職由於其懲罰性,在離職整體中只佔極少部分。
13樓:home冰若水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員工在職期間沒有從事非法活動,對單位造成不利的影響,好像是不追究,具體諮詢律師
15樓:睢睿樂正倩
離職追究呢
能說明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
簽字隨意關嚴
造損失應追究相關負責
連帶責任
其進行處罰
主要損失
公司自承擔
即使該員工未辭職
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本負責要責任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將如何賠償?具體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6樓:喵喵趣味娛樂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新勞動法實施後辭退賠償怎麼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如果單位沒有以不低於原合同的勞動條件和您續約,需要支付您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計算年限是多少?
1、若公司是無合法理由辭退您,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2、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若公司與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若您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三】新勞動法的解聘賠償如何計算呢?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您一個月工資,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四】勞動法辭退補償規定
一、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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