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2022-02-14 12:24:30 字數 4887 閱讀 1477

1樓:啊伊倩倩

1、勞動合同的待遇應該是全部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等(每個公司叫法不一樣,但不管叫什麼,都應該是組成你工資的全部事項)。比如你現在工資3000多,續簽合同時應註明3000多的組成分別有哪些,不能只寫一部分!

2、法律有規定,續簽合同時不得低於原合同待遇,就是避免有公司鑽空子,利用降低薪酬逼迫員工離職。

3、如果你的公司要使用這種方法逼迫你離職或者被迫接受降薪,你要把上一次的合同原件收好,如果續簽合同後的月薪真的降低了,你可以提出仲裁,要麼恢復原待遇(一般不會有員工仲裁了還繼續在單位幹),要麼要求單位給予賠償,並解除合同。這裡要說明:不是員工主動辭職單位就可以不賠償了,這是一個誤區!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如果單位有過失,致使員工被迫離職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2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合同籤的是底薪,實際工資拿的怎麼樣的。

如果實際拿是綜合工資3000多,那沒問題的如果實在很擔心

可以要求按同工同酬的待遇簽訂

企業不籤是企業在責任,和你沒關係的,

企業降低標準續簽合同,員工不續簽的,企業要支付賠償金

3樓:

工廠的說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23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待遇。降低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5樓:

單位這樣規定沒有違法,也不高明。按照規定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兩種結果:一種自然終止,另一種自動續訂一年期勞動合同。

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單位忘記續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和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風險,但是我認為這樣規定對企業管理來講有一定弊端。一個優秀的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主動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流失了一個優秀員工;如果一個業績不佳的合同到期還不想離職,勞動合同到期前,休個病假,單位不能在醫療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自動變為續簽一年勞動合同。這樣的規定對單位來說得不償失。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7樓:愛的風信子

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也可以重新籤一份,並填寫續簽合同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瞭解勞動者的意向。

2、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3、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稽核後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4、協商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籤一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該續簽單一般附在勞動合同後面)。

合同到期,員工本人不予續簽。那麼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

辦理流程如下:

1、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合同到期,確定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2、確定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員工工作上交接。

3、合同到期時,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

8樓:向日葵

勞動合同到期時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可以拒絕,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須要做到:

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載明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9樓:李李李

一、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

勞動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胡律師對勞動合同法怎麼不熟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或者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 如降職降薪 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到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月之內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之內再續簽?

一般勞動合同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籤月可以嗎,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籤3個月可以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籤3個月可以,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要續簽多長時間。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 如渦街流量計 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 如差壓式流量計 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