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勞動合同到期工領33年不再續簽合同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2022-04-04 22:31:49 字數 6036 閱讀 9029

1樓:王元頁

看你新勞動合同的待遇了

如果新勞動合同的待遇不低於舊合同,你主動不續簽,不能領取失業金

如果是單位不續簽合同,或者新合同待遇低於舊合,你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進行失業備案,然後憑單位離職證明、本人身份證申請失業金

2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終止屬於第二條的範圍,屆時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註明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如果你是主動不再續簽的話不屬於失業金領取的範圍。此外,失業金領取的時間和金額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

3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 嗎

4樓:

如果單位之前給你交了失業保險,那麼原合同到期之後單位不與你續簽的話,符合"非本人意願失業",可以領取失業金。

5樓:誓言如風

你在原單位工作必須2年以上,且還得有失業保險。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員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合同到期,和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是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員工還需要滿足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以上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7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號令)有規定

9樓:霸氣航行天下

可以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10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11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勞動合同到期了,員工不願續簽,是否可以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險金?那麼這種就要看你合同到期後是否直接到當地的人才市場去辦理相關的失業保險,如果你去辦理失業登記的話,基本上是可以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險金的,但是如果你沒有辦理登記,這方面肯定是領取不了的,當然,很多人在合同到期以後,基本上重新找工作,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是不可以領取的,因為一旦你找到工作,這種事業現金肯定就會隨之,推到下一個月才能領一旦有工作,就不能領了

12樓:安巨集偉安瑩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到期公司不同意繼續簽或被辭退的有失業保險

13樓:綠水青山

職工合同到期,只要自己主動不續簽合同的,不給領取失業金,只有企業解除合同的才給發,也就是說非職工主動中斷工作的,才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你不符合第二條,因此沒有領取失業金資格。

15樓:

具備下列條件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斷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根據你述情況,是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

16樓:嘆笑一世傾城

按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所以,合同到期如果勞動者本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願意續簽,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領取。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1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不能,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這種情況視為主動辭職,沒有失業金。

19樓:宇智波丶帶土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不能領取

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20樓:yf**坑人

一次,兄弟倆砍柴時,張誠不幸被虎叼走,張訥自殺,靈魂出竅,前往陰間尋弟,卻打聽到張誠並不在陰間,甦醒後,便外出尋弟。

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再續簽了,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21樓:諾諾百科

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麼合同就自然終止,不需要再寫辭職報告。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2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23樓:琳家有大頭

失業保險是由社保局核准發放的,自己主動辭職,是領不到失業金的,要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24樓:

失業保險金不是由公司給,如果單位社保局為你辦理了失業保險,應該由社保局發放。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以前沒領過,失業後就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26樓:丙如冰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回老家照顧小孩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

27樓:鑽誠投資擔保****

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是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的。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以上。

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8樓:安小姐的夏天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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