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淺淺一笑
這就不好說了 畢竟不是合法夫妻
2樓:你的益達
法律上見,法律是公平的
3樓:分享剛編得故事
似乎不受法律保護吧,協商解決吧
4樓:龍爭o虎鬥蝗
就算你去法院起訴,我也是不會被受理的。
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產生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5樓:仞鐯釕
當今社會,男女沒有經過婚姻登記而同居生活,已經司空見慣,男女雙方因關係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也不足為奇。
從理論上講,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可分為婚內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從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非婚同居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僅僅是一種事實。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見,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係。實際上,男女雙方在同居中發生糾紛的往往是財產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等現實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本質上屬於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於同居關係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於應當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當事人起訴後,系根據民法中關於共有關係財產分割的原理對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因此,為了懲罰「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者」、「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者」,切實保護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筆者建議,法院在分割此類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時,不能完全與處理雙方無配偶同居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一樣,而要進行特殊處理。
沒領取結婚證 同居關係 怎麼分割財產 20
6樓:周舟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現在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事實婚姻的規定 不受法律保護孩子是無辜的,他有權利繼承和分割他親生父親的財產。他的200萬屬於他的財產,房子也是他們家裡的和你無關。不過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可以爭取的,並且如果你撫養孩子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強。
但是,如果,過戶的戶主名是你的就行了。
你有資格,分享他的財產,
理由:你是他的財產第一繼承人之內。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婚姻法律規定,未登記結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可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倆人共有財產可平等分割。孩子的撫養要看何方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
縱橫法律網 侯健懷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證,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他的200萬屬於他的財產,房子也是他們家裡的和你無關。不過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可以爭取的,並且如果你撫養孩子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用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您擅自拿走房產證的行為並不利於維護您的權益
建議您與對方協商好關於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
11樓:婚姻天下
1、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房子、200萬的歸屬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果能夠證明是贈與你們雙方的,你才有權可以分割。
12樓:
法律不保護, 自己商量辦吧!
沒有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到底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如何解除?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扶養?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現在只能是同居關係,一方自願就解除了。財產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合夥買的按出資比例分割。子女按非婚生子女一方撫養,另一方出撫養費。
14樓:
沒有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叫非法同居!!!!!!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願協商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豬悟淨
1、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樣的待遇,也就是說,你們共同承擔子女的撫養,如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裁決,一般由有經濟實力的一方撫養;
2、同居關係不存在解除的問題,沒有任何手續。財產的分割是由雙方協商解決,法律不予保護;
3、新的婚姻法明確沒有事實婚姻,兩個人在一起沒有領結婚證的,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於你們結合的保護,對於除子女外的一切財產都是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協商處理;
4、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使用民法的其他條例進行訴訟,以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是對的,我肯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及你說的情況,如果不屬於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就按同居關係處理,財產由誰購買的就由擁有,如果是共同出資的,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按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由於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所以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就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另外如果屬於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就按存在夫妻關係進行處理。
19樓:無發無帖
關於婚姻的效力問題:
如果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且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無禁止結婚事由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則屬無效婚姻,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解除同居關係問題:
目前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當事人可自行解除。
關於財產分割:
雖屬非法同居關係,但對共同財產的處置上仍參照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相關規定處理。
有關子女撫養問題:
亦參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執行,男、女雙方均有義務撫養子女。
主要法律論據:《婚姻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七、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等。
沒有結婚證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20樓:華律網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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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們這是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解除同居關係不用 手續,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撫養的問題有爭議,可以去法院起訴。男女雙方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對孩子由誰撫養是根據男女雙方的各自的情況來決定的。以下列舉幾個男女雙方想得到孩子應取證的要點,可以根據以下各方面舉證爭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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