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是在深圳市的法院起訴的一審,上訴的法院應當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就是二審法院,不會出現一審在深圳市,二審到汕頭市的事,那違背民事訴訟法的,除非存在管轄地爭議
2樓:聖賢者2好
考慮到民俗,應在雙方戶口所在地進行審判。
望早日解決。
3樓:
因您所述缺乏具體細節,以下分析可能有誤。
個人認為您可能使用法律術語有誤。一般來說一審尚未判決,就不應涉及二審。
本案應該是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一般的民事糾紛,打官司時,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說本案應該在汕頭法院一審。
其根據具體如下:
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關係來確定管轄法院。即當事人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這一規定,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原告就應當到哪個法院起訴,案件就歸該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有利於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及時、正確作出裁判;有利於被告出庭應訴,在雙方當事人到庭的情況下解決爭議;有利於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和生效判決的執行;可以限制原告濫用訴權,避免給被告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一審不準離婚二審應當判決離婚的,如何處理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以二審的結果為準,我國是二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5樓:洇霋惢
一審不準離婚二審應當判決離婚的如何處理當事人不服一審不準離婚的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根據該規定,凡是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而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准予離婚的,且經調解無效的,就應當將案件發回重審。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是一個複合之訴,其既包括當事人關於離婚的爭議,也包括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其他爭議問題。在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自然不會也無需對子女撫養、分割問題作出處理。
但二審中,如果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准許離婚的,就應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顯然不能直接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在二審中一併處理,否則就會使得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實際上一審終審,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只能首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就發回重審。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上述問題,審判實踐中已經有了新的處理方法。即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一方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首先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將婚姻關係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進行調解。
請問離婚二審還是判不離怎麼辦?
6樓:靜的窒息
離婚訴訟二審不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等判決送達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一審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是因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訴大多都會維持原判的。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無休止的等半年起訴 打官司靠的是關係 沒有關係人家就讓你撤訴 要麼給你隨便找個理由駁回或者不判離 即使你能提供更多的證據 人家都會寫查明夫妻感情尚可不準離婚
8樓:四哥有法說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法邦網專家
不同的法官對夫妻感情的看法不同,很難說成功率多高,用盡你的訴權,對以後的起訴有證明作用,證明你是確實過不下去了
法律規定,法院不應當以同一理由兩次判決不準離婚。你上訴勝率很大你只好再次起訴
如果有相應的分居證據,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二審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結果會如何?
10樓:清泉
你說的是第二次起訴還是一審後的上訴一方不同意離婚,不管是第二次起訴還上訴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要麼調解和好、要麼判決不準離婚要麼判決離婚,只有這三種情況,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否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離婚二審被告不來如何判決,離婚一審二審被告都不到庭能判離婚嗎
離婚訴訟中被告拒不出庭的視為其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證據以及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如果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
離婚案二審後多久判決,離婚上訴案二審開庭規定時間是多少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 感情確已破裂 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在離婚案件中,對方對區法院判決不服上訴到中院,中院一般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關於二審發回一審的問題
發回一審 剛才沒看仔細 發會一審就是再審,二審發現一審在證據不足 審判違規等情況下可以發回再審。你不可以增加訴訟金額,因為提起再審與起訴 上訴不同,基於審判監督權的再審程式不是基於原告提起訴訟或上訴開始的,而是由法律規定的機關和公職人員提起的。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 在二審後,有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