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怎麼填寫,銀行匯票的填制有哪些要求?

2022-04-06 07:55:18 字數 5358 閱讀 5857

1樓:普林說保險

銀行匯票填寫內容:

(l)收款人姓名或單位;

(2)匯款人姓名或單位;

(3)簽發日期(發票日);

(4)匯款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多餘金額;

(5)匯款用途;

(6)兌付地、兌付行、行號;

(7)付款日期。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併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後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何後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餘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餘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後交匯款人。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簽發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銀行匯票委託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例:大聖公司需要到a市採購商品,4月2日向開戶銀行申請用銀行存款辦理往a市的轉賬匯票100000元。根據銀行退回的「銀行匯票委託書」存根聯作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如果匯款單位用現金辦理銀行匯票,則財務部門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委託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貸:現金

對於銀行按規定收取的手續費和郵電費,匯款單位應根據銀行出具的收費收據,用現金支付的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從其賬戶中扣收的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出納員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並將其交給請領人,應按規定登記「銀行匯票登記簿」,將銀行匯票的有關內容,如簽發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持票人部門、姓名,匯款用途等等一一進行登記,以備日後查對。

2樓:茅巨集富姓一

你收到銀行匯票以後,想要到銀行去委託收款:1、在銀行匯票背面(左下角處)有提示付款的文字,然後在那加蓋你公司財務、法人章。

2、填寫進帳單。出票人名稱、帳號、開戶行,你應該填藍星山星石化公司(全稱),及它的開戶行、帳號。匯票正面都有的。收款人是你單位,想入到哪個銀行帳上就填那個銀行。

銀行匯票的填制有哪些要求?

3樓:chris提拉

銀行匯票的填制的要求如下:

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現。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點為**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

簽發銀行匯票需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項記載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銀行匯票的債務可以依法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填明「現金」字樣和**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付款人掛失支付。

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

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託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正面,通常以「本匯票於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於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記載的匯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來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匯票無效。

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後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

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註明"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後手不得再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必須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人將簽發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後,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5樓:瑒瑒瑒瑒瑒瑒瑒

法定記載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結算 銀行匯票結算的當事人包括:

1)出票人。

銀行匯票結算的出票人是指簽發匯票的銀行。

2)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從銀行提取匯票所匯款項的單位和個人。收款人可以是匯款人本身,也可以是與匯款人有商品交易往來或匯款人要與之辦理結算的人。

3)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負責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的銀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屬於同一個銀行,如都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實際上為同一個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屬於同一個銀行,而是兩個不同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兩個人。

規定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稽核支付後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銀行匯票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裡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

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申請[1]

單位內部**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帳號、收款人名稱和帳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鑑,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銀行匯票委託書」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是存根,由匯款人留存作為記帳傳票;第二聯是支款憑證,是簽發行辦理匯票的傳出傳票;第三聯為收入憑證,由簽發行作匯出匯款收入傳票。如果申請人用現金辦理銀行匯票,可以登出第二聯。

簽發銀行受理「銀行匯票委託書」,經過驗對「銀行匯票委託書」內容和印鑑,並在辦妥轉帳或收妥現金之後,即可向匯款人簽發轉帳或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在匯票「匯款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再加蓋印章並用壓數機壓印匯款金額,將匯票和解訖通知交匯款人。

銀行匯票怎麼開

6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一、企業向銀行提交申請:

1、依法登記註冊,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3、資信狀況良好,近兩年在本銀行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4、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5、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發票,並在購銷合同中註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禁止辦理無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 。

擴充套件資料:

規定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稽核支付後抵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銀行匯票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裡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

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什麼區別,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有什麼區別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乍一看覺得是比較相像,其實他們有很大而且本質的區別。1 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結算,而銀行本票只用於同城。2 付款行不一樣,銀行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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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是指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具有使用靈活 票隨人到 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交易。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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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 現金 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 銀行匯票申請書 上填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