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試工人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那原單位應該給我我違約金嗎

2022-04-06 10:33:17 字數 1849 閱讀 4854

1樓:

你是正式工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你一定的補嘗或者買斷你的工齡

2樓:僧博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對職工予以相應補償

3樓:不安志

只要你有合同,他們多應該給你違約金,不然你去勞動局告他。

4樓:郭某某律師

得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按第四十六條列明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第四十七條給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可要求繼續履行或雙倍賠償

5樓:誰家閒人

如果單位乾和你的合同期滿,以後取消你的勞動合同,那就是合法的行為

6樓:子游身上衣

真是工人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應該給予我,我也真的。

7樓:秋落雪

根據勞動法規定,原單位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8樓:張楊

看你們合同約定了,如果他對方是違約,你就應該拿到賠償了

9樓:書生之見是我

單位辭退員工,對他應該進行賠償,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10樓:曾宗勝

按勞動法應該要給,前面12個用的平均工資,乘以年資,再多加一個月工資。

11樓:小研老師

如果你們單位明明籤的勞動合同沒有過期,那他應該賠償您的違約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那勞動合同上寫的是工作多少年,如果不滿多少年會給補償金n+1

13樓:上官尚

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是不用付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單純性違約金在組織部、人事部的檔案中未見規定,但若屬非編制、非公務員管理體制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造成單位損失並雙方聘用合同有明確、具體約定的,應依約定。

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時解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我提前1個月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申請,單位雖然批准了,但要求我承擔違約金,請問需要承擔違約金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啊。公司既然都批准了,就是說雙方都有接觸合同關係的意向。而且,你是提前一個月申請的,於情於理都沒錯的。

如果是你單方面終止了勞動關係,那麼你就需要承擔違約金。

16樓:

已經提前一個月與單位提出辭職,就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你當時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對違約金一項的描述是怎樣的,或者對辭職提前告知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你們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約定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告知的話,那你就無需承擔違約金;但如果你僅提前了一個月申請,但申請批准後的一個月並沒有到單位上班或進行工作交接,那單位是可以要求你承擔違約金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雖然提前一個月辭職,只要合同期未滿仍屬違約,(試想一下,如果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都不算違約,那麼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意義在**),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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