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從勞動者提成裡剋扣的,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仲夏夢之夜辰
當然 不合理啦!做一個老闆不能因為他自己的損失就隨便剋扣員工的工資的!
離職後公司又幫我交了一個月社保,從我的工資里扣除了,請問合理嗎?
3樓:
假如公司只是扣了你自己該交的那部分就沒關係,假如他們扣的是連他們自己該交的那部分也扣了那你就要去找他們了
4樓:職場巫山短笛
回答您好,非常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已經離職了,但是公司仍然幫您繳納了一個月的社保,這個社保從你工資里扣,我認為是正確的
提問諮詢一個事情,離開公司五個月了,社保一直交著,今天扣了我七多塊錢合理嗎
回答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工人的工資併為他購買社保,很顯然,公司的業務是隻有你為公司工作了,才會給你購買社保,其中還有個人負擔部分,你已經離職了,那麼,這個公司的業務就沒有了,所以公司給你購買了社保,這個錢理所應當的應該由您來承擔
提問七千多塊錢
回答如果您已經找到了新的工作崗位,那麼讓公司停掉
提問離職一個月就讓停了
回答如果沒有停,那麼你也不算吃大虧,因為這個關係到你以後的養老問題,很多人離職了,社保就中斷了,然後重新開通,就會有視窗期,六個月內不能使用統籌報銷
那你為什麼不把工資全部結清呢,結清了,他就沒有扣款的地方,他自然就給你停了
提問公司有拖欠工資的事情,今天現在才發八月份工資,然後今天說我的工資扣掉了
回答如果您較真,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只告訴他們,我只負擔個人部分,公司部分一概不負擔
這樣下來也可以撈回來幾千塊錢
提問可以嗎這樣
回答可以這樣的,但是這個事情傳出去以後,對您個人的信譽可能會有傷害
尤其是以後用人單位對你的看法,可能會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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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付麥玲
我離職公司讓我一個人成擔了一個月的社保1258不知道合理不
我12月離職,公司只發了當月的提成和基礎工資,浮動薪資扣了,這合理嗎?
6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並且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提成和基礎工資,浮動薪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的浮動薪資則屬於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合理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蘭蘭時尚店
職工離職就是自己撕毀了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仔細研究一下(工資支付條例),對於你的工資的定義,如果你和公司沒有特殊約定,公司不能扣浮動薪資。
9樓:港城土豆大俠
首先,你應該先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薪酬發放形式是怎樣的?如果是以績效形式來發放,那麼你那個2900的工資可能會得不到,因為你的工資如果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具體的薪酬發放是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工資的,那麼你這個未發到的工資的取證就比較困難。所以這就告訴我們還是在進入公司的時候仔細的問清楚公司的各種情況再確定是否入職。
因為是自己辭職,公司只發一半的工資,這樣合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只給一半的工資是不合理的,就算你是在試用期內也不能少於同崗位工資的最低檔位的80%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你當初進公司的時候沒有籤合同嗎,合同上應該有關於工資的約定吧。要是還沒來得及籤合同,同崗位的工資是1000,因為你在試用期內給你850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應該只給你400吧。實在不給你,你就通過勞動監察部門,通過勞動監察部門向公司要回你該得的工資。
11樓:禽祖酆偉毅
不合理,如果是你單方面向單位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可是你的工資要發給你,你的工資應該按照當月的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
你是不是在試用期內?我感覺可能是這樣,1000是轉正後的工資,試用期可能只給你百分之80的工資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職工自己辭職,公司只發一半的工資的違法的,職工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有辭職權,在職工辭職後,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結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公楚
可以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如果不支付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工資的額度公司也不能隨意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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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確認一點,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2 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所有工資和補償等。3 沒有籤合同的,從到到公司滿一個月以後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滿一年不籤合同的即預設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你離職時應該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注意保留提交給公司離職申請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