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問題

2022-04-09 08:59:59 字數 6616 閱讀 1915

1樓:北京

勞動者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微風

補償金的是指近12個月的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玄韶

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自然終止,不屬於非法解除,用人單位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至於是實發還是應發,這個好像沒有明確,一般情況下都是實發,如果單位支付應發也是正常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企業或者勞動者均可選擇不再續簽,至於是否屬於違法解除,是有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裁決確定的,其次,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標準是職工的工資單上的應發工資為標準,至於你提到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餐補還有五險是否在工資單上體現,如果體現了,就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記住,第一,應發工資為標準,第二,是否屬於違法解除是由法院或者仲裁裁決確定的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具體賠償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樓:次煙墨悅暢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一個月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當年平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作年限每一年給付一個月的補償,並可以要求你提問中的其他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發的工資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屬於剋扣工資,可以要求補齊,另可以要求支付 剋扣工資的25%的經濟補償金。

2、車貼和防暑降溫如果合同約定有而沒有支付的話可以要。

3、你說的雙倍補償金就是所謂的賠償金,此項只有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才有。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以公司效益不好為由將工資打八折的做法,屬於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2、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就不是隻給予一個半月工資的補償問題,而應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3、近三個月的社保未依法繳納,同樣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不能夠接受的。

有權要求單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賠償金,補發被剋扣的工資以及高溫福利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單位的做法已經違法。

其次,基於這種做法你可以要求賠償金。

另,從實際生活中看,勞動爭議你可以諮詢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具體仲裁維權程式他們會指導你。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日後涉及到訴訟,你打算請律師的話。訴訟成本可能會是個問題。

一般勞動者個人維權,還是要仔細考慮成本問題的。建議你先計算出上述你所說的各項金額的具體數字,要準確。並且收集書面證據。

如果最後走到訴訟程式,不能僅憑一面之詞。

11樓:李建成律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問題

12樓:華律網

第一種情形: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的。主要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第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種情形:在勞動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種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裁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合法解除或終止))時應當支付的。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違法解除)應當支付的。

你所說的情況屬於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經濟補償金,沒有賠償金。

即使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只要支付賠償金,不需要重複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合法解除或終止。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屬於違法解除,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

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直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強制性的,還是任意性的

一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 1994 481號 第 五 八 九條不管你單位是和你協商解除還是因為經營困難裁減員工或是關閉解散,你都可以得到7個月的工資。二 根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 1994 481號 第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工齡的計算

1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約,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6條,公司從入職日開始起算支付經濟補償金 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六個月以下補償半個月。2 2002.09.01 2003.08.31 2003.09.01 2004.08.31 2004.09.01 2005.08.31 2005...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扣稅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繳稅

最近,公司因虧損裁員,裁到了他的身上。網路公司經理與程某談話後,雙方協商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其中約定,自即日起網路公司與程某解除勞動合同,待程某辦完離職手續後,網路公司按國家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程某一邊辦理離職手續,一邊盤算著自己將得到的補償金數額 我在這兒工作已經3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