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違法案件勞動者能舉報,企業如何預防試用期糾紛

2022-04-11 08:03:34 字數 4483 閱讀 3928

1樓:微湖情

公司的操作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賠償:

1、員工的使用期期限是根據簽訂合同期限來規定的,最長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教授王

都可以舉報 實名制即可

3樓:開飛機的l舒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試用期期間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現階段還屬口頭約定合同或是視為根本就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提前3日或是立馬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其扣發工次的,可向其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不收費);也可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即限期支付的命令、一般限期15日內,否則就自行起動執行程式,此類爭議收取訴訟費為10元人民幣)。

上法院提交證據(主要證明在此工作的期間就行,如書證工資報表、考勤登記表,人證3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實材料或是證言可算證據,出示其中一項就行、越多超好)。 申請法律援助得提交所屬社群或是村委會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可不用請律師的。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離職無需提前通知單位,你如果想找免費得律師 你可以去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尋求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指的法律不對,現在叫勞動合同法,新法規定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3天即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就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沒簽訂的應承擔雙倍工資賠付責任,扣發工資除你違反公司規章的,無理由扣發更是違法行為。你可以通過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調解即可,還沒到走法律階段,調解不成的,才走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是樓主主動辭就要一個月,如老闆開就立即就行

試用期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是否需要賠償?

企業預防勞動爭議的措施

8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一是要樹立「先合同、後用工」的勞資觀念。合同是通過「君子協定」的方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契約的方式先期固定下來,是解決糾紛的最佳工具。因此,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嚴格合同內容、合同簽署、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性,明確約定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在職培訓、費用負擔及服務期、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辭職、辭退、違約責任等條款。

要制定統一的合同文字,並聘請法律顧問加以稽核,切實規範勞動合同的主體、時限、責任等內容,杜絕違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預防因違規而引發的勞動糾紛。

二是要嚴格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等事項,明確加班調休和付酬標準、辦法等。企業自身要規範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詳細記錄,嚴格控制加班,及時安排調休,確實不能調休的,要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休假制度,認真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避免發生勞動糾紛。要按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自覺承擔職工工傷**費用及補償等。確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須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好通知及經濟補償義務,但要儲存好相關合法的證據。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我國《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 企業為了保障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求員工遵守,但必須注意其合法性。對涉及職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並應保留好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協商的書面證據,同時要注意加強公示和宣傳。對員工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要建立在合法、合規、理性、人性的基礎上,既要避免激化勞資矛盾,又要有利於企業今後的管理和發展。

四是要構建有效防範勞動爭議的內部機制。企業應當本著「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為要、事後補救為輔」的原則,建立一套有效的勞動爭議內部防範機制,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企業既可以從容應對,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建立職工參與或影響決策的管理機制,在企業內部創造有利的群體環境及和諧共事的交往氣氛,要從物質和精神上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環境,暢通員工訴求及溝通渠道,真正瞭解員工的心聲,促進相互交流。

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通過內部調解機制,儘量將勞動爭議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

9樓:

內容紛繁複雜,**簡單講的清楚,現在只能拋給你我一個相關的企業法律顧問綱要,有

興趣的話再一起按需定製了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法與原勞動法規條款的差異分析(1)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與合同主體的新變化;

(2)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3)人事外包將面臨的困境;

(4)約定違約金的限制條件及與服務期有關的新變化;

(5) 競業限制的新變化、勞動合同解除的新變化;

(6)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式要求的新變化;

(7)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員工單方解約可能面臨的賠償;

(8)有關經濟補償金的修改。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訂立技巧

1.不籤勞動合同到底對誰更有利;

2.關鍵員工拒籤合同怎麼辦;

3.如何預防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內跳槽;

4.崗位約定與崗位變更技巧;

5.崗位協議的設計及常見條款;

6.工資約定及工資變更技巧;

7.違約賠償金如何約定;

8.如何通過合同約定約束員工配合工作交接;

9.對涉密員工如何實施競業限制;

10.如何約定才能達到規章制度公示的目的;

11.如何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續訂;

12.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中的常見誤區。

第三部分:企業辭退方式及運用技巧

1.試用期解除員工的常見誤區;

2.員工因判刑被解聘,發現錯判怎麼辦;

3.如何對不勝任的員工調崗降薪;

4.如何裁掉長期泡病號的員工;

5.改制轉制中如何依法裁員;

6.協商解除中的注意事項;

7.自動離職處理的誤區及注意事項;

8.如何界定員工的「嚴重違紀行為」;

9.勞動合同終止的注意事項;

10.職工拒籤終止決定怎麼辦。

第四部分:員工跳槽防範與追索方式

1.如何預防員工非法跳槽;

2.培訓協議制定的技巧;

3.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如何應對;

4.職工不辭而別怎麼辦;

5.如何追究跳槽員工的違約賠償責任;

6.第三方招聘非法跳槽員工怎麼辦;

7.員工跳槽後侵犯商業祕密

10樓:山野柴胡

按《勞動法》辦事,什麼爭議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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