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月辭職,但是他說要找到人頂替你才可以走,有違反勞動法嗎?如果他一直拖我,那我還能走

2022-07-29 02:21:30 字數 5932 閱讀 4902

1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你說的沒錯,應該滿一個月就可以走的,你可以因為道義留下來,但不是必須的,難道他一年沒人交接,你就一年不走啊!

他們如為此扣發你的薪水或者在其他地方為難你,你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他們一定會支援你的。

但從現在起也 要做個有心人,儘量收集可以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明。

2樓:春來佳景

律師答覆:

首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的權利,你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不需要單位的同意;

其次,在你與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單位需要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資以及出具相關的證明

最後,如果單位不讓你走,也不給你結清工資,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3樓:培訓師趙予

有點耍無賴的意思。現在招工難,很多工廠招不到工人。違反了法律,你提前申請辭職,時間給他了,他還招不來人,是他的事情。

還拖你,你就拿著合同書、辭職申請等材料到勞動局告他。老闆違反勞動法了。

很多老闆是沒辦法,也想招到人,可就是招不到。你和老闆在商量一下,這時他想留你,容易給你加工資。

4樓:e幫幫我

辭職滿一個月後 走人 沒那說法 要不給工資就告他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月就不算違反勞動法。到時間你可以立馬閃人,不給工資就告他們。

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也批了.保險卻扣了兩個月的,最後一個月工資還要再拖一個月,合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看勞動法,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必定管用。

7樓:

拖就等等看,保留好證據,再不給,投訴。

8樓:我的aaaaa知識鋪

aryilian 說得很全面,

9樓:匿名使用者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我用心再去看了一次《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以便正如你所說要有法律依據。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可以說你公司並沒有違約和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的,只是有點欠缺人性化管理。

1、 你是7月底提出申請辭職公司批了正常(通常辭職都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才能同意離職的,有個別是還必須要找到合適的人員來交接你的工作才行)讓你做的8月底再同意你辦理離職手續,這樣做是不違反〈勞動法〉以及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的;

2、你提到公司扣除了你兩個月的社保(應該說是7月和8月份的社會保險費用),這也是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因為社會保險費用都是社保中心當月在企業的賬號上扣除的(通常是每個月的20號前沒有修改的話,就按正常上面的社會保險參保明細人員表在每個月的25號左右扣除費用,這個在公司的帳目上都有體現出來的。由於每個地區性質不同,有個別城市是每月15號左右就扣除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用的,這個並不是企業公司單位個人可以決定的事情,都是根據當地的社會保險中心的相關規定收取這個社會保險費用的,他們都是統一在公司指定的賬戶中扣除的。)因此你的情況,7月和8月都做滿了肯定要扣除你的社會保險費用了,因為社保中心已在公司的賬戶中扣除了你的,公司肯定會從你的公司中扣除回來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這樣做當然也是合理的。

3、最後你提到,公司把在你離職後8月份的工資要到9月份才能發放(而不是在你8月底離職辦手續時一起發放)這個事情有個別企業是這樣做,也有其它企業是可以一起計算髮放的。但這並不是很大的問題,這個企業可以說是按正常的手續辦理進行的,與其它在職的員工一起都是9月份發放8月份的工資,並不因為你要離職公司要提前做你的考勤和結算你的工資。這樣的話企業他們就有了話語權,哪怕你是想投訴他們也是證據不足,有理也不充分的。

在《勞動法》工資中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一條規定中看,你的情況並不是拖欠和剋扣,公司只與其它人員一樣工資條例規定中,當月支付上月的工資,所以這個不合法的理由就不充分了。

也沒有正面的情況可以說明公司的不合法程度。基於這種種跡象情況,建議你如果說實在是9月份來不了領取8月份的工資,可以找信任的代領或者給個帳號公司的財務讓他們到時把你的工資存入你個人的賬戶上面,或者你有時間可以回來領。

我非常理解你心裡想離職了最好要結算完工資走人,但是公司硬不答應,就是有點不近人情,且相信你們公司也總是有條條框框的規章制度,並不是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既然已是事實你也沒有多大能力改變的事實,就沒必要計較太多了。

如果說你還有不明白之處可致電,勞動社會保障中心**諮詢:12333

講得有點哆嗦,希望能幫到你!!!

公司拖欠工資,我可以提出馬上離職嗎

10樓:遠巨集

可以,前提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1個月工資為由,不能馬上離職。

僅拖1個月工資,一般不會認定屬於《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所以不支援勞動者立即離職的行為合法。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不是辭職)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11樓:兆信防偽技術****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勞動者可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3樓:山成褒庚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立刻辭職,但是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應該和公司好好說話,要回工資之後再去辭職。

14樓:網域

可以直接離職,因為拖錢工資本身就違法 ,去告成本太高,勞動法是對辭職有規定 但那只是正常流程 ,他都違法了你還怕什麼 大不了互相告 互相傷害唄 ,拖錢只有一次和無數次 不要保有僥倖心理

15樓:西蘇瑪瑙

要回工資以後在做決定

請問勞動法哪條規定是員工未滿一個月辭職公司應支付其實際工作天數工資,不得拖欠?!

1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法》沒有規定,其他法規規定的,拖欠或者拒付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你好;拖欠工資,請假不批,急辭職也不批,這樣也叫按勞動法的嗎?我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投訴時需要明確訴求,並提供相關證據。

辭職說要做滿一個月,不做就扣錢,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19樓:皮皮郭之歌

辭職說要做滿一個月,不做就扣錢,這樣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企業違反的條例如下: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0樓:二貳2二

這種行為違反了多項勞動法,建議及時保留證據並且進行維權。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試用期三個月,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你一個月試用期工資,兩個月正式工工資,因此是可以進行維權的。

拓展資料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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