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又委託律師上法院訴訟。已經立案後多長時間等法院判決

2022-07-29 02:31:44 字數 5950 閱讀 5762

1樓:歸十與想

1、一審最長6個月,二審3個月;

2、如你證據充分,應該能獲賠。

2樓:賽西爾吉倫

1.你可以去2個地方提出仲裁,第一個是公司所在地區的仲裁委員會 另一個是你家所在地區的仲裁委員會

2.是公司辭退我的 公司不給經濟補償金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你們沒有理由拒絕接受仲裁的,如果你們拒絕仲裁請給予正當的理由

3.起訴是最不划算的,你請律師就幾千元,其他不算 就演算法院判辭退無效,你繼續在那個單位做,你就不怕他們給你穿小鞋嗎?

3樓:法源厚德

1)如你所述情況,公司屬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標準進行賠償;

2)另外,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從08年2月份到你被辭退時之間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

3)詳細情況你可以諮詢你的律師,他應該會幫你解決這些事的,不用著急。要求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訴訟程式為6個月,如案情複雜,可以申請延期

5樓:胡目斯

成品檢驗單未填寫完畢:這個就足夠公司發揮的了!他要是自己弄個什麼證據證明由於你成品檢驗單未填寫完畢而給公司造成了什麼損失,不但你的權力得不到保護,公司還會要求你賠償呢。

如果你想維護自己的權力,真的要找個專業律師好好聊聊了,他辭退給你出據了什麼文字性的內容?如果離職證明上寫清楚了是因為你成品檢驗單未填寫完畢,而且你也簽了字,這就很難搞了!

6樓:李校帆律師

提醒注意仲裁的訴訟時效問題。

申請勞動仲裁,但被通知超過了時效,不予受理。問我還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否?

7樓:巧米樂

可以來直接向

法院起訴。自勞動仲裁的時效bai和法院審理案件的du訴訟時效是zhi不同的概念。立案時法院dao是不會審查你的訴訟時效的。

我國的上訴制度,是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的。即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只能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超過這一時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接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憑仲裁委出具的超過訴訟時效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到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保護自己的養老保險利益,建議你委託律師為你起草訴狀。

9樓:杭州一律師

不予受理是不對的。受理但可以不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勞動仲裁和到法院起訴有什麼區別?

10樓:找法網

發生勞動糾紛,首先需要進行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式。

勞動仲裁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11樓:齊大狀

希望以下建議可以幫助你:

1、勞動仲

裁是必須要經過的程式,就是說沒有經過勞動仲裁,法院是不受理你的勞動糾紛的官司的。只有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仲裁決定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2、你現在還是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比較好,應為不仲裁法院是不受理的,到時候還是要回來仲裁,瞎折騰,耽誤時間。勞動仲裁受理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是把工廠的相應財產扣押、凍結、封存等,保證官司贏後可以執行)。

3、另外,這樣不負責人的律師很少見的,真給我們律師丟臉。你可以到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律管處去投訴他,或者官司打贏後要不到錢,可以到法院告律師,要求賠償損失。

4、現在有惡意拖欠工資罪,如果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情節嚴重、影響壞的可以是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

5、老闆拖欠工資的行為,你只要有確實的證據(如工資欠條等),可以先就拖欠工資問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可以憑支付令向老闆討要工資了,不給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

12樓:貴陽楊澤律師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司法解釋

根據2023年0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23年01月0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不服勞動仲裁後重新申請仲裁,拿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後。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予立案!!!

13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14樓:滿憶桖

根據《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條規定,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立案並受理,如不受理必須下不予受理裁定,不服裁定可以向二審法院上訴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執行 10

15樓:摸摸哦哦弄路吧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後,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實有錯誤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了法定程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

16樓:謙幻雪戀

在申請人收到裁決書之後,可以前往單位執行,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接到申請後,六個月內容必須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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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申請勞動仲裁,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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