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合同,工作半年後被解僱了,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2022-07-29 02:21:32 字數 5942 閱讀 294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半年後被解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賠償金2個月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5個月工資等。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買慕桖雅

從7月開始到你離職的那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再要求一個月的離職賠償金,這樣你一共可以要求8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可以要求補繳從6月開始的社保或者賠償相應的現金。

4樓:歸十與想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未支付加班費、未安排休假均違法;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心為寧碎

從你入職之日起的第二月開始,需要只顧給你雙倍工資

那按照你說的情況,應該是7、8、9、10、11、12、1,共計7個月的工資

另外,需要追討這段時間公司沒有給你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具體多少你可以**詢問12333

工作半年多了,也沒簽勞動合同,被無理由辭退有補償嗎?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工作了6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5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7樓:小不點小龍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合同期內,如果您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應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要據理力爭屬於你自己的權利 希望你能成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 被認為自動的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我是搞人力資源管理的 所以 你要勇敢的對單位提出賠償 不是你有錯再先的 無故的開除你 是單位的錯!!!

8樓:心為寧碎

工作之日開始的第二個月,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另外公司需要給你補交這段時間的社會保險。

如果是公司辭退你,注意是辭退不是開除,公司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9樓:

廣東胡律師: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合同期內,如果您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應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10樓:逮夏趙靜

1、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索要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若老闆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若老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4、如果未買社保,你可以要求老闆補交社保費。

5、你先與單位協商,不成時,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吧,你的問題可以自這裡面找到依據

在工作半年後、沒有籤合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付工資被辭退,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什麼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1、因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如果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廣州小周律師

收集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你的情況,如果滿半年的話,可以要求兩個月工資的賠償。同時,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可以找個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15樓:河傳楊穎

不是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可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的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僱。

第二種: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後,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種: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三期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第四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裡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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