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法規定,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備案勞動合同的,自2023年起需支付雙倍勞動報酬、補繳社保金。你的問題:必須要有充分的從業證據,同時不能超過12個月的仲裁有效期。
2樓:十三點啟航
據瞭解,深圳的勞動局是相當牛x的,建議你一定要去,8個月的雙倍工資、加班費、解除勞動關係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注意,備齊證據,希望你不是頭腦一熱就辭職了,什麼證據都沒準備。
請問工作十個月,沒有籤合同,現在辭職三個月了,老闆一直拖著不發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公司發加班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辭職。得不到任何賠償。
可以要求給您補發拖欠的工資以及加班費。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沒與我們籤合同並拖欠工資,而且工作條件惡劣,我們沒有節假日也沒有加班費,我們不願
4樓:我就是我
公司做法嚴重違法,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支付加班費,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仲裁不收費,還可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沒有簽訂合同,加班公司不發放加班費怎麼辦?
5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沒有簽訂合同,加班公司不發放加班費,這屬於違法行為,請到勞動局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6樓: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樓:獨自等待阿斯
顯然是違法的。違法表現為1、不籤勞動合同。2、超時工作3、不支付加班費,剋扣工資。
4、不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並支付加班工資,補交社保。辭工的話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沒有加班證據其實沒有關係,勞動糾紛實行舉證倒置,也就是公司來舉證你們沒有加班。那麼它就要拿出考勤記錄。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單位到現在都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後,工資按雙倍計算。也就是說,根據勞動法,第二月開始,你的工資就應該按雙倍計算了。
另外,只要你有加班的證據,是可以像單位主張加班費的。
平時的加班是雙倍,國定節假日是三倍!
9樓:匿名使用者
1、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有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即:多支付一倍,從第二個月起算,最多不超過11個月)。
2、加班沒領到工資,可以向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監察科投訴。
2、每月上班應當不超過174小時。多餘時間應當雙倍計算加班工資。
4、如果投訴無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找個專業人士)
10樓:匿名使用者
別擔心,這個加班費你們是可以要回來的,多個同事相互作證(再提供其他證明即可)。
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關於考勤的資料,應由單位提供,單位不提供的,仲裁庭可以推定加班的事實成立。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應該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籤的勞動合同上寫法定節假日按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這份合同有效嗎
12樓:水6元
用人單位在加班、社會保險、訂立勞動合同等問題上存在違法在先行為,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約定法定假日上班不支付加班費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300%工資報酬。在合同中約定法定假日安排上班不支付工資,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三)款規定,該約定無效。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之處太多,建議積極維權。
15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你籤的勞動合同上寫法定節假日按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這個約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一是該約定免除了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責任,排除了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二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44條規定,即法律強制性規定,怎麼會有效呢。但該條無效,不等於整個合同無效,所以,不要把勞動合同個別條款的無效與整個勞動合同無效劃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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