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春來佳景
建議你補充完你的問題再解答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你可按以下規定,要求: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
呵,有什麼問題歡迎向我提問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現在在休年假中,但是還在休假中就被
如果你在休假當中被降職降薪,應該是你的工作狀態出現了問題,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把你辭職那種才算是犯法的。我累計工作 已經15年,但在現在公司工作4年,應該可以休幾天年假?現場公司單方解決勞動合同,我是否 不可能的,企業沒有帶薪休假的,退一步說,即使有也有個執法時間。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了7年,如今換了...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了,現在要辭職有補償金嗎?謝謝
主動提出辭職,並且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一直沒有籤合同,之前公司以裁員為藉口,把我辭退,但是沒過兩天,他們又開始招人
請問公司以裁員為藉口是提前一個月說的嗎?如果不是有一個月的代通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