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建議聯絡公司,通過拍**發給你列印、然後簽字後再拍**過去列印,這樣操作比較簡單;如果還不行,就只有發快遞了。
2樓:九歌
你當初沒有籤離職表嗎 我一般離職了 就是簽了離職表 然後公司直接給我打的銀行卡 (在公司的時候工資表也是要簽字的,離職後就不用了 直接按時打卡就是了)
3樓:**導師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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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您好對於員工自離後不籤工資條能不能發工資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提問好的謝謝您,辛苦您了
回答麻煩您給個贊謝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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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綠野仙蹤
建議傳真 方便快捷 公司人事部門應該有傳真機 把工資條傳過去 可以簽名 傳真過去 不需要快遞 浪費時間 浪費金錢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換位思考,憑什麼把工資條給你,這麼來回折騰。這不是最後一次了麼。以後想去不一定去得了。
這話不中聽,還是不吐不快。供參考
6樓:神彩飛揚揚
可以問下公司人力資源部
正常離職後半年沒有去領工資,現在去公司說工資表已簽字,本人沒有簽字,讓去找財務,但是原財務已 離職?
7樓:厙若楓
你離職半年後去領工資,你的工資已經被人簽字。這屬於被人冒領行為,公司財務是有責任的。去公司去找原財務不在可以有現在的財務。
他們是有責任說明這個情況的。如果現有財務人員不負責不管可以找公司領導。如果公司領導不管的話可以報警啊。
8樓:儲曉蘭
單位是推卸責任,出現這種情況單位出面解決是有力度的,你沒有簽字領工資,而出現簽字可以查筆跡,這也說明你這個單位管理比較差。
9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你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反映一下你遇到的問題,讓他們出面幫你解決問題。
10樓:忘川河畔離忘山
首先想先吐槽一下,離職半年了才想到要去領工資,你這是不缺錢呀,過了這麼久了,再去要錢,肯定很麻煩,建議聯絡一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幫忙協助處理一下。而公司如果說已經支付過了,那麼可以查一下支付記錄,反正挺麻煩的,至於能不能拿到,看你運氣了,祝你好運
11樓:大梅黎
可以去找公司。經過調查後會給你解決的。
離職時公司要求籤離職協議,可以不籤嗎?會不會影響工資發放。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會影響。是屬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同意,單位都要解除的,所以,這樣的時候,簽字與否,並不能改變事實。當然,如果單位在離職單上寫明白了,是「辭退」,簽字也無妨。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即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長不超過12年。
2. 失業金
被單位辭退屬於「非本人意願失業」,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社保每繳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小結:被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享受的權益:二倍經濟補償金,失業金。
13樓:資飛雙摩皎
離職時,公司要求籤訂離職協議,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那麼勞動者可以簽字,不會影響公司發放的。
但離職協議上註明:勞動者離職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訴公司;或者勞動者自願放棄相關補償或者權利。,那麼勞動者要拒絕簽字,而且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14樓:府高原候麥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保密條款。
基於長期保密的需要,企業也可以與職工約定職工離職以後的保密限制條款,但這種條款必然給職工以後的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企業應有補償措施,如發放保密費等。。
員工領工資必須在工資表上簽名嗎
15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員工在領取工資時候,是需要在單位出具的工資表上面簽名的。
根據相關檔案規定,單位是被要求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因此,員工在領取工資時候被單位要求籤名是屬於正常行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在領取工資以後簽名備案使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6樓:秋風知落葉
正常情況是這樣的,簽字說明該發的工資了你已經領到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求的話一般都是的,規章制度總要遵守
我上班睡崗被開除了,去公司結算工資,要求在員工離職登記表上簽字,不簽字就領不到工資和交的代管費,我
18樓:濤聲海韻
上班睡崗被開除了,去公司結算工資,要求在員工離職登記表上簽字,不簽字就領不到工資和交的代管費,單位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無論是自離或者開除,離職工資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經濟補償,除非當事人嚴重違法或者違反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風來刮不動
離職了,在離職登記表簽字,很正常啊,這個沒什麼疑問吧
對於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處理,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應該怎麼處理
1 首先,勞動仲裁可以在你工作地進行申請,沒有要求必須去註冊地,所以你在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就可以申請了 2 已經提交了離職,交接完成後就應該結算工資,如果已經拖了一個月,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欠薪的糾紛,企業幾乎沒什麼勝算 3 沒必要黑公司,因為你說的是事實還好...
離職後工資拖欠怎麼辦,離職後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你打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金蝶在職員工工資計算公式提示沒定義
這個是在定義公式中經理人員的標點符號不對,應該是英文狀態下的雙引號。金蝶 工資條目或變數未定義 應發工資。什麼情況啊?求解 5 尊敬的客戶 bai,您好 您的問題是不是du開啟工資zhi錄入,選擇過濾器dao後的提示,此 先定義比如 dima 顧名思義.有一個變數沒有定義但是直接使用了。金蝶工資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