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月,公司要我協商離職,公司應賠多少

2022-09-23 19:31:53 字數 3678 閱讀 7047

1樓:匿名使用者

1、懷孕期間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一年工期賠償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違法解除即雙倍支付上述金額。

2、你和對方協商,按照上述金額協商即可,但用人一般不會隨便答應你的要求,可能需要你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因為用人單位未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4、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對於此類問題應屬於公司違反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你可以按照以上條款要求雙倍解除補償。由於懷孕解除合同後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收入**,協商時你可以適當要求提高點補償的額度。

3樓:凌晨四點的魂魄

那就看協商結果,短短几個字讓人如何判斷

和公司協商離職,補償可以拿多少

4樓:愚人談娛樂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2個月,如果沒提前通知就3個月平均工資

公司無理由辭退,要求協商離職,我可以要求多少賠款

6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公司無理由辭退,同時要求協商離職,意思就是不想強行辭退你,這樣公司就可以不賠或少賠違約金。對於強行辭退員工的,可以要求每個工作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為標準進行索賠

7樓:山人老施

一般協商離職,能賠n+1的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懷孕5個月沒上班了公司要求離職合法嗎

8樓:風塵世射手

公司違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9樓:超級滴露

不合法,任何理由開除懷孕的員工都不合法

10樓:不懂救吻

上班是看什麼崗位可以上班的,你這不是產假

11樓:高階健康管理師

不合法,但你沒有特殊情況應該上班。

12樓:愛穿拖鞋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你可以按照以上條款要求雙倍解除補償。由於懷孕解除合同後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收入**,協商時你可以適當要求提高點補償的額度。

公司勸退孕婦存在違法行為,讓其簽訂離職申請,公司要求協商我可拒絕協商,要求賠償嗎 10

13樓:王元頁

主要看解除合同原因

懷孕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不是完全不能解僱

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解除合同,給你補償金,你可以適當多要求一些

如果單位違法,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可以要求每工作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4樓:開飛機的l舒克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也是可以的,當然你也可以不同意協商,要求繼續工作。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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