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讓我提前離職但沒有立刻結清工資合理嗎

2023-07-28 21:50:41 字數 2010 閱讀 7551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及時結清工資,辦理手續。但是現實中大多數操作是得到下一個公司發放工資時間點再發。

2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公司讓你馬上就走人了,這種情況的話,你後面一個月的工資還是要給你的,你提前一個月提出來,公司要你馬上走人,那就是預支後面一個月的工資給你的。

不過這個工資還是可以在下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給你的,這個時間沒問題,就是要給你就對了。

3樓:網友

你辭職只是辦理了一個辭職手續,工資不會立刻給你結算,要等到次月工資發放日,才會發放你的工資卡里,這就是財務制度,當然合理。

4樓:不懂的事情就問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辦完相關手續後必須結清勞動者的報酬。你可以與公司溝通。如果溝通未果,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回你應該得到的報酬。

5樓:叢丹寒

工資應該是和在崗人員的發工資日期一起結算的,不會單獨結算,放心應該不會拖欠的。

6樓:易劍捜魂

不合理。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7樓:五十度風

讓公司出具離職通知書,不要聽它說就自己走了,可能你有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隱患,不給你工資它也佔理。

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走了工資一次性結清嗎

8樓:花新樂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是一次性發放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及經濟補償,在雙方約定的交接之日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提前一個月辭職走的時候工資會全部結清嗎

9樓:卞露衛

法律分析:現行法律沒有規定離職時工資什麼時候結清,不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建議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確認好工資發放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正常辭職提前一個月,能結清工資嗎

10樓:邵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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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提前月什麼意思,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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