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案例說明哪些旅遊者不能簽訂旅遊合同

2022-10-15 12:07:40 字數 5859 閱讀 2224

1樓:小港渡者在旅途

兒童(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籤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籤訂合作),不能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旅遊合同。 要寫清參團人數、客人身體狀況(由客人自述並簽字),或寫「身體均健康,無繼往病史」,由客人親筆簽名。為了防範旅遊風險,老年人蔘團時,最好要求客人提供醫院體檢證明。

2樓:私人定製旅行專家 - 無二之旅

小朋友阿,小朋友就不能簽訂的,都是由大人來籤

旅遊合同範本有哪些?

旅遊要籤什麼合同?

3樓:眉間雪

旅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籤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籤訂合作。所以,簽訂旅遊合同還是必須要在你父親的監督下進行。

擴充套件資料

旅遊服務合同的告知義務有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資訊。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4樓:蘇納金

1、如果是跟團遊的話,要跟旅遊社簽訂旅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籤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籤訂合作。所以,簽訂旅遊合同還是必須要在你父親的監督下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八條,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1、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

2、旅遊行程安排;

3、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4、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5、遊覽、娛樂等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6、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7、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8、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9、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5樓:淮安浙江人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簡單地講: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目前,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一、先介紹一個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遊,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遊,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準,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願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並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援,為什麼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111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74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遊合同的型別。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遊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型別,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2、傳統的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遊法》第111條規定,所謂的包價旅遊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遊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遊者的參與,旅遊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遊產品。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遊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

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遊合同就是包價旅遊合同。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遊合同,是**版的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遊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遊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遊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遊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遊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遊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範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遊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遊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遊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遊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遊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係。

6樓:認識自己嗎

國內合同 出境合同 臺灣遊合同 這些都屬於制式合同

另外定製化的行程可以另外簽署雙方認可的定製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尉傲禹鹹

旅遊合同的型別。旅遊合

同的型別可以有幾種不同歸類,從旅遊合同的形式上分,可以將旅遊合同分為書面旅遊合同形式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從旅遊合同的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實施之前,可以把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旅遊法》頒佈實施之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型別,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如何簽訂旅遊合同?

合同法 旅遊合同法

9樓:業餘收藏人

第九章 合同法與旅遊合同

一、合同法的含義與基本原則

(一)合同法的含義。

 廣義合同法是關於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包括專門調整合同的《合同法》和

散見於各種法律規定之中的合同法律規範;它是民法的組成部分,歸屬於民法。

狹義的合同是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 平等原則 2 自願原則 3 公平原則 4 誠實信用原則

5 遵守法律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 合同的概念、分類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協 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 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合同的分類 1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2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3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4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5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6 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 合同的訂立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 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民事主體從事

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

1 口頭形式:它指當事人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

合同形式。

2 書面形式:它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現合同內容而達成的協議。如合同書、信

件、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 其他形式:它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明確表示成立,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特定情

形推定成立的協議。

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這三種合同形式,但為有效解決爭議,應以書面合同形式為

最佳選擇;

注意:《合同法》第10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

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名稱、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四)合同的訂立方式

合同的訂立方式也稱合同的訂立過程。

合同訂立的方式為要約和承諾,也就是合同訂立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1 要約.它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和

對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做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諾通知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義: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的依法成

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乃至對第三人的強制力。 (二)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

1、合同的生效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真實是當事人內心願望,不是違心的願望。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指不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範,不損害社會公共秩序,不違背道德準則和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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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案例有沒有觸犯法律,以及該怎麼處理,請專業人士幫忙解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要太在乎所謂的名節,當今社會不過爾爾。首先,孩子的生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不管孩子在哪一方。其次,非撫養方有探望權,撫養方不能剝奪。再次,不知你的經濟補償是指什麼,若是青春損失費或本人營養費之類,是不成立的。最後,此事還是協商解決為好,畢竟涉及到孩子。首先未婚生育的子女為非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