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有什麼規定

2022-10-27 18:01:43 字數 4906 閱讀 7668

1樓:華律網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 合同解除;(三) 債務相互抵銷;(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宣告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3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一、概念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從而使合同關係消滅。

二、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4樓:阿元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有什麼規定

5樓:華律網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 合同解除;(三) 債務相互抵銷;(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宣告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此時無須經催告程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項列舉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窮盡所有法定解除的情況,因而法律設立了未盡條款。「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僅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包括其他法律的規定。

7樓:無訟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條,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人或者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合同終止有什麼法律後果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於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例如,離職的受僱人仍應為廠家或其僱主保守營業祕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後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後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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