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我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該合同簽署之後,該咖啡廳在工商檔案中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等重要身份將是這名**人。若,該咖啡館發生變故,所有的檔案均需該**人簽署。請問你能保證此人順利簽署嗎?
2、該合同簽署之後,按照你的描述,該**人盡是名義上的股東而你則是實際控制人,只不過在工商登記中沒有你的名字。但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你與該**人之間的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所以,在經營過程中一旦發生爭議(含盈利、虧損、破產等),處置過程變數太多;
3、關於出資及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動產及不動產的登記均應登記至該咖啡館名下,而咖啡館的股東又是該**人,在工商登記中沒有你的名字,僅憑一紙文書難以控制該**人。若將來一旦發生變動風險將是你難以控制的。
4、建議用你自己的名義辦理相應工商登記,以防止不必要的風險。
此外,雖然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很多問題可用**協議或其他種類的合同來控制風險,但仍需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問題。而不要過分的傾向於用一紙文書來控制風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是它不叫「委打合同」,而是「聘用**人合同」就行了!
如果委託人並沒有委託被委託人的事物 被委託人已經簽約,那被委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 權 超越 權或者 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人的追認,被 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也就是說,受託人超越 許可權所簽訂的協議,受託人應當負責.表見 行為,需要承擔責任,事後可以追...
在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協議的法律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法律上怎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 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簡而言之,就是...
委託合同與居間合同怎麼區分
簡言之bai 一看文書的抬頭,二du看文書的內容。zhi所謂合dao同關係,是就某件事專的執行,雙方約屬定的對等的權利與義務。委託 是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處理某件事的權利範圍與職責。所以嚴格地講,沒有 委託合同 這個東西。因為凡 委託 關係,都不構成合同關係。常見的如委託代領某個證件 代取某件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