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匯法網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
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簡而言之,就是委託別人以你的名義辦事你承擔責任與法律風險,當然如果他越權或者授權不明等另當別論了。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1條的規定,因**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2、**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人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託**人轉託他人**,因其轉託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人賠償損失,被**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轉託**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3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9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aa琳琳
受託人在委託人委託事項不清晰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或是受託人從事了超出委託內容的行為,委託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但沒有做出任何表示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受託人的許可權要看委託人的委託書,一般情況受託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啊。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是擔保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七條 **人知道被委託**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活動的,或者被**人知道**人的**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人和**人負連帶責任。
如果委託人並沒有委託被委託人的事物 被委託人已經簽約,那被委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 權 超越 權或者 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人的追認,被 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也就是說,受託人超越 許可權所簽訂的協議,受託人應當負責.表見 行為,需要承擔責任,事後可以追...
想立委託合同來委託人幫我打理業務,可以嗎
根據你的描述,我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 該合同簽署之後,該咖啡廳在工商檔案中的股東 法定代表人等重要身份將是這名 人。若,該咖啡館發生變故,所有的檔案均需該 人簽署。請問你能保證此人順利簽署嗎?2 該合同簽署之後,按照你的描述,該 人盡是名義上的股東而你則是實際控制人,只不過在工商登記中沒有你的名字。...
委託人是法定代表人嗎
我們在需要委託他人幹事情的時候,一般可以和對方簽訂委託書,那麼這個委託書的甲方可不可以是公司的法人呢,具體的規定是如何的?包括但不限於法人。授權委託他人 某項事務的人,即委託人,相對方為受委託人或 人。委託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