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du知道君
屬於違法。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簡簡單單
1、公司隨意減少績效工資,不按時發工資,算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公司隨意減少績效工資,不按時發工資,算違法嗎?員工應該怎樣維權?
3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屬於違法。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樓:簡簡單單
1、公司隨意減少績效工資,不按時發工資,算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行為違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縱橫法律網-山東恆嶽律師事務所-於家亮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山東天地恆律師事務所-孫大元律師
公司的績效考核能隨便降低工資嗎
7樓:金果
公司的績效考核是不能隨便降低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並且徵得勞動者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樓:望懷蓮
一般在合同上會說,你的工資是多少,然後獎金根據績效的規定來發放。所以有時候你所得到的應發工資,會比你合同上的工資高。
但是績效這個東西,就是按照公司是否盈利來考核的,如果沒有盈利,績效也就為0,你所得的應發工資,或者說你的收益相對就會少。
但是,如果你出全勤,是應該能拿到合同工資的。如果說因為你的收入減少了,但是應發工資並不低於合同工資,那麼你就不能說單位是降低工資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電力就是實行的績效工資,abcd四檔,前三檔可能保本,後一檔就可能拿不到錢咯
如果公司外績效截至時要隨意變更績效,剋扣績效工資合法嗎
10樓:ofweek人才網
公司可以通過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職工的業績進行監督的,但由於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制度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商議,包括考核辦法和考核程式,如果職工有異議,可提出就制度與公司協商的(勞動合同發是這樣規定的,但你敢嗎?)老闆沒按正常的規章制度(考核)流程做.就扣除績效公司是違法的,可以仲裁或申請支付令討回.
公司銷售不佳,公司降低員工績效工資,這算違法嗎? 5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什麼錯誤的,我想漲工資的時候一定不會有人反對,這是一種人所在的常態.
你能提出這個問題,我想首先,你的職位不會高,你不會得到老闆的親睞,你的出路值得擔憂.
公司是一個利益集體,榮辱與共是當然的,為什麼業績不佳?是老闆的疏忽?還是員工的不努力與業務不精?
我認為絕不是否一個人的責任,是大家的責任,大家都有責任,老闆少賺點,員工少拿點,正常的很.
有人會說,我做的很好啊,別人做不好跟我有什麼關係?
公司是利益體,不需要某一個孫悟空,需要的是有胸懷,懂得付出,有社會責任感的人.
別人的抱怨就是你的機會,所有人埋怨工資少了,只有你說,很公平,老闆會怎麼看你?
送你幾句話:不要去想別人想的問題(不受影響),吃虧就是佔便宜,不要天天站在地球去看月球,也不要去和別人比,多想想自己怎麼做的比昨天更好,慢慢你會無限收穫.
其實你自己站在老闆的角度看,你想要個什麼樣的員工,那麼去做就好了.這世界沒有懷才不遇的人.
12樓:深圳商務律師
調整工資薪酬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單方降低勞動者福利待遇是不合法的,有爭議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3樓:馬梓開博士
第一,公司銷售不佳,公司降低員工績效工資,要看降低到什麼程度才好評判的。
第二,公司有權根據經營狀況實際需要調整薪資制度的。
第三,調整後的薪資,只要和勞動合同約定的相符,並且高於當地最低工資,就是合法的。
14樓:164法律專家
不合法,因為績效工資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這是勞動合同裡明確約定的,也是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但如果是獎金的話,那就可以,因為獎金或者年終獎,是單位自主決定是否發放的
遭遇公司經常不按時發放工資應該怎麼辦
正常是每月10 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這個在勞動法裡是允許的 不按時發放工資,公司給予解釋,員工接受是可以協商的,如果員工不解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仲裁,公司屬於拖欠工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回答您好,我是小霍,我已從事職場專業多年 我已看到您的問題,正在幫您查詢相關資訊 請您稍等馬上回復您 您好,很高...
請問,發工資沒有工資條合法嗎,我公司每次發工資,怎麼都沒有工資單違法嗎?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發放工資單是不合法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6條規定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
公司員工工資不給發該找哪個部門,公司拖欠工資不給,找哪個部門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 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解決,或者在取得證據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未能支付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