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1、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樓:嘆笑一世傾城
1、隨時可以請律師的。但請注意,不是一定要請律師的,我國對是否請律師無硬性規定。不過如對起訴程式、收集證據、使用證據等不熟悉,經濟條件又許可的,建議還是請律師吧。
2、具體怎麼弄要看你的實際情況,如果你請了律師,律師會處理。 3、請律師基本上無地域限制,有執業證就可以。只有極少數是限制地區的(真的是極少數),你對聘請的律師有疑問,可以用律師證證號在網上查詢其執業概況的。
4、費用是看你追索的數額計算的,大約5-10%(有行業指導價的),但你這是勞動糾紛,通常處理時間較長、程式繁複,部分律師會酌情多收一些。而且有規定這類案件不得案結果比例收費的(行內稱風險收費),所以一般都是先收費後辦案的。 5、勞動案件最長的處理時間,我是試過兩年。
不過就算公司撤走也不怕的,你起訴的時候,公司還在你那裡就行。而且我建議你讓律師先幫你申請財產保全,那樣你公司跑去**都不用怕了。
滿意請採納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公司和個人是分開寄的嗎?
3樓:嘆笑一世傾城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鑑定面檢後三週左右持本人身份證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領取鑑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鑑定結論。
3.因為各個地區在程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離職嗎?
4樓:
一到四級可以離職,五到六級有自己本人決定,七到十級可屬小部分勞動能力喪失不用離職
在職員工被查出重病,是不是隻有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去鑑定勞動能力?
5樓:卓行天下
勞動能力鑑定和勞動關係是否存續無關哦,是否你瞭解的資訊有誤,建議你直接去一趟鑑定中心。再次確認資訊。
6樓:司馬晟宇
因為你是在職的員工,所以你是可以先進行鑑定勞動能力以後才可以跟你們企業協商是否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你們企業還需要賠付你一定的補償金額。
7樓:領舞妖物
在職做勞動能力鑑定,1-4級退出勞動崗位,辦理退休,退休待遇;5-10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服要再次鑑定,勞動局通知嗎
8樓:nice快樂的小霞
肯定會,重新鑑定,要對傷者進行重新檢查,如果見不到本人就進行鑑定,程式上是不合法的。
9樓:來美安
肯定重新鑑定要傷者進行重新檢查見本進行鑑定程式合
10樓:金牛明亮的星空
覺勞仲裁合理規定期限內向勞局提意見或者向民院提起訴訟
如果不服從市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如何向省級人社廳申請?費用多少
你有權請求再次鑑定,理由 一 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程式 1 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 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2 用人單位或被鑑定人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的最終結論由省勞動鑑...
根據國家《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護理等級無護士依賴,賠償如何
根據工傷規定,傷殘8級待遇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期間包括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交通 食宿費 誤工費 護理費,如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個月本人工資。何必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公司是不會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 就在單位混著...
我經過勞動能力鑑定為十級傷殘,請問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支付多少錢,因為單位已經和我解除勞動
1 醫療待遇 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 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2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 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計算 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