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權利義務關係一般可以通過協議來進行了斷,但工傷卻極為特殊,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檔案規定的工傷標準十分明確,企業與工傷員工未經司法程式「私了」的,員工拿到錢後反悔,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是支援的,這就造成「私了不了」的困惑,導致企業不敢輕易採用,經常引發長達數年的不必要的糾訴現象。
據你所述,應該是當時無法確認勞動關係或是什麼原因,導致社保行政部門無法受理認定工傷申請。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避免糾訴,尤其是對於建築工程工地來說,確認勞動關係極難,而且大多數專案部都不具備用工法人主體資格,基本都未繳納工傷保險,而出於某種原因,在無奈的情況下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參予調解後,採取情理法並用方式與職工進行工傷賠償和解私了。
2023年7月傷到的,現在去找勞動部門,已遠遠超過一年的認定時效,勞動部門肯定無法受理申請工傷認定(就連刑事案件都有個追訴時效呢),申請工傷認定是不可能成功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不可能會受理。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可以讓律師掙一筆錢,試試以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看法院會不會受理。
個人觀點,供參考。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提出申請,申請工傷認定,只要認定成功了,就會有人來負責的。
我個人去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局叫我拿工傷認定申請表回去給單位蓋章?還有授權委託書
申請工傷認證以後,認定要等60天左右,下來以後可以去做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 工傷認定bai如果是以用人單位申請du 是從受傷起zhi 一個月之內dao向勞動部門呢申請,而以個人名回義申請工答傷認定,是在一年之內,也就是說,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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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退押金,勞動局不管怎麼辦
不清楚你說的不管是什麼意思,以什麼理由不管,以及押金的性質。因為押金在一定條件下內只能通過申請仲容裁或者法院起訴才能要回。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定性向員工收取押金或要求提供擔保是違法的並且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勞動局有權予以處罰 2 並不是所有的押金擔保都可以通過勞動局 比如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