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中約定的內容無法反悔。子女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撫養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院判例,按照年齡計算訴訟時效:從十八週歲計算,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兩年或者雖未超過但有獨立生活能力,則無法支付。如未過十八週歲,當然可索要。
回答你的補充問題:
你弟弟可以追回。
你或妹妹如果沒到20週歲,沒有經濟收入的話,可以起訴或申請執行以前的判決,前提是現在生活困難,沒有經濟**或收入無法滿足一般消費需求。如果超過20週歲了,兩年訴訟時效已過,喪失勝訴的權利。
如果還有不懂,建議你儘早找當地的律師或相關法律人士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你母親是你們的法定**人 在訴訟中你母親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 **你們起訴
縱橫法律網 李勇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主張支付撫養費用,但存在時效問題
縱橫法律網 王俊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敘述,你的請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因此如果你起訴你父親的話,將會面臨敗訴局面。
縱橫法律網 張少戈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生活費的權利人是子女,撫養方只是代管人。因此,你完全可以起訴你的父親,要求支付18歲之前的生活費,並可請求支付教育費等其他合理費用,不受100元數額的限制。
鑑於你的具體情況,由於弟弟未成年,其法定監護人是你母親,你與母親、妹妹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要求支付生活費或者撫養費,本質上是一種債權關係。從一般情況理解,你的母親會經常要求你的父親支付生活費,這種請求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因此,只有在你的母親最後一次要求支付生活費起已滿兩年、你或你妹妹成年後最後一次要求支付起満兩年的情形下,才會出現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樓:瘋想人生
當然可以,並且,費用不僅僅限於當屬判定的100元,因為生活負擔漲的很快,原判100元每個月,已經絕對失去了當時的判決的異議。
如果你們現在還沒有達到18週歲,並且,沒有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你們均有這個權利,要求其繼續履行撫養你們的義務。
無論你的父母之間關係如何,均不能割捨你們之間的血緣關係。
你們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應當獲取的權利。
8樓:深圳劉勇
可以告,但是,只能是二年以來的。
請懂法律的幫幫我。謝謝,請各位懂法律的幫幫我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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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賭債是非法債務,法律不保護非法債務,所以追債的人去打官司也沒用。追債的人提不出什麼證據,根本打不贏的。2 房子是物權,物權是以登記作為生效要件,房產證上登記的人就是房產所有人,房子登記在姑姑的名下,就是姑姑的,和abc都沒有一毛錢的關係,誰也搶不走。3 即使是正當債務法律上也不存在父債子還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