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這些天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上班必須支付300%倍的工資的。帶薪年休假是國家自2023年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一項條例 ,條例中規定勞動者入職連續累計工齡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齡在10年或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為10天,累計工齡在20年或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這些休假是和平時一樣計算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則按平時的300%支付工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23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元旦、五
一、國慶都是法定假,全體勞動者都應享有的。若用人單位在此時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並按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費。若勞動者的這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去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定假日都屬於帶薪休假日(你上面說的就屬於),如果在此期間企業要求你加班那要支付三倍工資。
公司以以後會不定時安排帶薪休假為由拒絕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申請,該怎麼辦?
4樓:吃裡飯悶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帶薪休假和不帶薪休假有何區別
5樓:cnfafa的我
一是帶薪休假工資正常發,不帶薪休假,要從按照正常計算的日工資和休假天數扣除工資。
二是帶薪休假的時間如果安排上班,屬於加班,而且每天工資是正常日工資2倍(年休假)或者3倍(法定節假日),但是不帶薪休假,如果你上班了,應當銷假,上班時間也只是發正常的工資。
相關知識:帶薪休假實行措施
其一,依法強制執行。《國民旅遊休閒綱要》提出,「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如果僅僅是鼓勵,並不能真正樹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休假權的尊重。
帶薪休假作為法定權利,必須要有剛性支撐,
依法強制執行。正如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所言,「任何剝奪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行為都是公然違法,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並把它納入**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
其二,細化相關規定。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從實施情況來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尚有一些有待細化完善的地方。
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但具體標準語焉不詳。有必要制定一個量化標準,
比如規定為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五到十倍,從而讓違法成本清晰可見,既能保障勞動者權益,又能制約用人單位;同時,應休未休的比例應有上限,比如規定不得超過5%,防止機關單位將年休假工資報酬作為貨幣福利發放,增加財政負擔;防止企業通過利益交換贖買員工休假權,背離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監管主動作為。必須看到,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勞動者個體很難為帶薪休假向用人單位較真,需要相關部門和組織幫助其維權。在國外,如果僱主不依法辦事,員工可以找工會或各地公民諮詢處尋求幫助,也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眼下,我國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工會應充分發揮職能,主動介入,扮演好勞動者代言人的角色,幫助其討回公道。
6樓:匿名使用者
帶薪休假就是你休假了,還正常給你開資,不帶薪就相反,休假了就相應扣你工資。
如果公司不允許職工休年假,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視法copy律賦予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應當按工資的300%支付報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報酬的,向勞動監察投訴。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樓:溫暖的弦
我國bai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du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
假zhi制度.
《職dao工帶薪年休假版條例》中規定,對於權沒休年假的每天按日工資的300%給予補貼.如果公司不允許休年假,那麼可以向公司要給予補貼.
年假安排不應該由單位單方面決定,還應該在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並徵得職工的意願來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工作上的實際需要造成職工不能休年假或者跨年度休假的,這類情況下,不許由職工的同意.
工作滿一年是指實際工齡,而不是必須要在現在這個公司工作滿一年.例如小王在a公司已經工作了5年,後來跳槽到b公司,即使小王在b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小王只要能出示證據(社保記錄等)證明自己工齡超過1年,小王也是有權利享受年假的.
年假少則5天,多則15天,一些中小企業以員工休假多,成本就越高的原因不願主動落實帶薪休假,形成單位不讓休的隱性規定.
公司不給我們放年假怎麼辦?
9樓:旗五阿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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