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劉勇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下面的法律條款來說,被裁員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1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員,如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樓:翩翩邪少
沒有經濟補償。第四十六條已經明確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
4樓:
可以,你可以從保護弱者的角度想,同時這條款是一條兜底條款。
員工有事急辭職勞動法,勞動法對急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一 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
懂勞動法的朋友進
你好,第一,勞動法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時小時,你每天上班12小時,多的4個小時應該給加班費!第二,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辭職,你提前30天向公司書面申請,30天后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對你有幫助!請參考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
關於勞動法,關於最新勞動法
1 企業的做法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因為如果不簽定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給員工雙倍工資的。2 簽定後如果員工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辦理離職是不會有任何罰款的。情況 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要離職。單位辭退你同樣也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你。另外員工正常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