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你母親患病,從你表述來看,是自己身體原因造成的,與公司無關,那麼一般不能算工傷,除非你能證明這個疾病和工作有關,才能按照「職業病」按工傷處理。
2、如果不能證明,那麼單位唯一的做法錯誤就是沒有衛你母親繳納社會保險,但是你母親是什麼年紀,什麼戶口,什麼狀態呢?如果是城市戶口,沒有到達退休年齡,那麼也不是協保內退等特殊情況,那麼現在的單位就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如果屬於上述情況的勞動者,自己患病,單位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各地都有醫療期概念,長短不一,那麼在醫療期內你母親**看病,單位發放病假工資,不能讓你母親自己走人。
4、但是你說你媽媽為了拿到工資已經辭職了,那麼有沒有寫辭職報告,如果寫了,那麼就算你去勞動局或者法院去告單位,也很難贏,因為個人辭職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我指的是經濟補償金。
5、所以目前兩條路,一條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社會保險,並且以單位強迫勞動者辭職為由,申請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回原單位工作,那麼回去就可以拿病假工資。 第二條路,如果仲裁輸掉了,那麼就去你母親年紀多大?繳納了幾年的社會保險?
有否93年以前工齡?請補充這些問題,然後如果條件都符合,可以去申請辦理因病喪勞提前退休退職,領取養老金,並按當地政策享受醫保。如果不符合條件,就去當地殘聯申請殘疾證,去民政部門領取相關待遇。
ps:因為專業,所以信賴!
2樓:喔梅川餒庫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請參照《勞動法》:http://www.
和《工傷保險條例》: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應該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如果因為單位沒有辦理醫療保險而無法享受到相應的保險福利。可以請求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4樓:柏律師
關鍵看你媽媽的病是在中止勞動合同的多長時間內,超過兩個月,要求單位承擔責任比較困難!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5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的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要公司補繳納社保,如果能證明你媽媽的病跟工作場合有關的話公司要負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肝癌和你媽媽做的工作有直接關係嗎?如果沒有的話暫時還沒有明顯證據要單位承擔責任。
單位的有些保險屬於員工福利,單位可以選擇不買的,但是如果醫療保險也不交那就是違法的。
你媽媽如果是患職業病以後辭職的話,單位同意了應該是單位違法。
7樓:雪山雪人
1、單位是否給員工參加社會統籌,與您說的情況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或者說我個人認為在找個問題上過多的考慮沒有實質意義,哪些事情,可能導致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按照規定,職工患病期間,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根據您的陳述,您媽媽已經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
3、我個人認為與單位沒有直接關係,您可以再諮詢其他人。
僅供參考
與辭職多長時間沒有關係,總之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
法律專業或者懂勞動法的進!謝謝!非專業人士勿擾!
8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與你續簽的就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期需要準備的證據,只要勞動合同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兩年的勞動關係以及工資記錄證明的月平均工資來方便計算補償金就好了。當然,建議最好注意工作環節不要有疏忽,不然單位可能抓住你有疏忽,以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解除合同。
9樓:曹志民
有勞動合同就可以,最好有工資表一類的。 如果公司不續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
懂勞動法的朋友進來指導下,萬分感謝!!
10樓:
實際上這是兩件事,1是工資,2是股份。他欠你工資與社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是很好辦的一件事。另外就是股份問題,要看你當時與公司怎麼籤的合同,具體條款你如果不是很懂,最好是去找有關律師諮詢瞭解一下,按公司法如果不退股在法律上對你有沒有影響。
辦任何事都要有理有據,不能輕信別人說啥就是啥,不然自己很被動。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如果讓你辭職的時候,你原來的公司並沒有把錢全部發給你,那麼應該及時和他們財務部的人進行聯絡。
12樓:243452394**
讓公司把工資和社保給補發了,可以把技術參股寫個聲名,表示自願退股,就沒有任何問題了,你的股份公司沒有營利,就沒有分紅,自願放棄吧!
13樓:有清疏
你跟勞動仲裁再確認一次提交的材料是否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歷,還有這些材料是否足夠,如果不夠還要提交什麼。退股的關鍵是當時你入的技術股,在企業公示**有沒有顯示你是股東,若**上沒有顯示,這只是你們私下約定,也不存在退股的說法
14樓:穰映
如果你能夠提供,你不在原公司的充足證據,那麼也不如將你的那部分控股徹底的解脫出來,那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糾紛了,不過即便是牽扯到你,也不會有太大問題的
15樓:
你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份轉讓與公司拖欠你的工資和欠繳社保沒有關係,是兩件事情。轉讓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股股份轉讓程式做,以保證自己的利益。拖欠你的工資和欠繳社保可以到轄區**勞動部門監察大隊報案,一般能得到解決的。
16樓:
你如果只是持有一點點股份的話,他們公司出了問題和你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你不用害怕被牽連。
17樓:玉口爭青
如果你是股東的話,那麼如果原公司出現經濟糾紛,我覺得你還是會到時候受到牽連的。
18樓:關振翱
首先你在公司的分公司裡面有股份,如果分公司你沒有不知道經營不知道參與管理,那麼應該是跟你沒有直接的關係,也不會牽連到你。
19樓:奕祺張
持有股份就會承擔相應責任,不過該是你的權益就應該爭取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法的話呢,可以在網上諮詢一下,也可以找到相關的律師給你解答。
2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你怎麼入股的,股份合作協議是什麼,責任和義務是哪些?這個和勞動糾紛無關,主要還是公司法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不會牽連到你。因為你已經從那裡辭職了。放心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了不乾淨,當然有的!你想有利益沾,有責的逃,不可能的!天下沒有那麼好的事。
24樓:子夜陽光
可以,要回來的,你的勞動所得怎麼能不給你呢?
25樓:情感實時解答
以後不會出現牽扯你的情況如果你放棄。
26樓:吳凱磊
兩碼事工資和社保屬於勞動糾紛,等仲裁就好了。
你有分公司股份跟這沒有一點關係,你的股份協議怎麼籤的?上面義務跟權利怎麼說的?你確定分公司每沒一點收益?該怎麼退股協商就可以了。但是這兩個事不交叉,沒有關係。
懂法律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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