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勞動法律專業人士,勞動爭議,解決方案

2022-01-13 19:44:38 字數 3655 閱讀 2841

1樓:

1.廠方這麼解僱,合法嗎?

答:廠方的行為嚴重違法勞動法德相關規定。

(1)如果你父親所得肺結核是職業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按照職業病鑑定等級支付相關的費用;

(2)如果你父親所得的病不是職業病,廠方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法律規定,你父親享有3個月的醫療期,在這3個月內休假治病,廠方需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當3個月滿以後,你父親仍然無法工作,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要按照工作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重病的話,還要支付醫療補償金,視疾病大小分別為為3個月、6個月、9個月。

2.如果廠方必須解僱,又不賠償,我該怎麼維護爸爸的合法權益呢?

答:現在這個情況,完全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去投訴,然後儘快檢查是不是職業病。如果廠方非得枉法不顧,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讓你父親注意收集一些證據材料,免得到時廠方賴賬,比如廠方發給他的工作證、工衣、工資條、考勤卡等材料,不要丟失了,以後打官司要用到的。

祝你好運!

2樓:無心委屈了

廣東江門三合勞務公司介紹我進了江門安磁粉末治金廠,進去的時候說隨時可以辭職,計時,做三天可以預支工資,進去一個星期之後,找他借錢他以財務出差為由,不肯借,做半個月之後廠裡又說改計件的,按我們做事效率比例來計工時,我們上班10個小時,如果做了百分之百才有10個小時工時?做了百分之五十才有5個小時的工時,我們做生做死,喝水上廁所都沒去過,那科長還天天下來罵我們做得慢,而且剛進去有些東西沒做過也沒人教,做慢了又扣錢,那產量又訂得要多高有多高,後來我後悔了去辭職那個作業長說不給,給勞務公司的人辭,他又說辭不了,我說剛進來你又說可以辭,說計時現在又計件,他反過來說我自己做得慢叫我做快點,。。看看這人的良心何在,說完他就掛我**了,這個廠的管理,技術員杜剛每次都拿不好做的,難做的,辛苦的都安排我做,到最後還被他罵我做得慢,扣我工資,班長宋新蘭,最後一上班都不讓我好過,沒產品做,請假不批,就調我們到最辛苦的地方折磨我們,我一個月每天上10個小時的班,做生做死只給我發1800,總共就扣了我270塊錢.....

以此告誡社會民眾不上當受騙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去找你爸爸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他們可以給你更加專業的免費諮詢。

像你爸爸這種情況,初步斷定:公司解聘你爸爸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否則得支付賠償金;還有,最好去鑑定一下你爸的病情,應該可以認定是職業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希望對你有幫助,還是到法律援助中心當面問比較清楚

4樓:匿名使用者

2樓的說得很正確。聽起來有病了不能好好工作了,就解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法律卻不是這麼規定的。打個比方說,婦女懷孕了,公司不僅不能解僱她,還得給她有薪產假。

生出來後還得給至少1個月的哺乳期,少做到一條,都可以告他。

所以你爸的工廠在法律上不能解僱你爸。這一點你必須馬上告訴你爸,讓他想辦法。因為他在那上班,認識有人,比較好說話。

個人不推薦你打官司或者採用一些激烈的手段,畢竟你爸以後還想回那上班的。所以把這點告訴你爸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請講1l的zyl19900722同學的回答採納為最佳答案。

這個對你父親來說是最妥當的方式。

法律援助中心絕對會受理。而且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廠方沒有權利解聘你的父親。

如果不知道法律援助中心在**,你可以打聽當地的司法局或者勞動保障局的位置。這兩個單位都有受理勞動糾紛的視窗。一般而言,法律援助中心就在當地的司法局。

請放心,**機構雖然工作效率上有所不足,但你的案子他們不會推脫,一定會受理到底的。

6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關於和用人單位財務糾紛問題跪求法律專業人士解答一下

7樓:深圳商務律師

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借款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公司需要去法院起訴,按債務糾紛處理。單位起訴借款債務,證據充分的,法院會支援。而年終獎的問題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需要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年終獎。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勞動者應當及時去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一年。至於借款的問題,雙方不能調解的,仲裁委不會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何敏

首先,年終績效獎金是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發放標準、計算方法和發放時間;其次,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上述內容,你還要證明你滿足發放條件。以上兩點如果能夠證明或者通過錄音的方式能夠明確取得證據,那麼單位如果起訴你還錢,你也可以在時效範圍內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績效獎金

9樓:走向未來

關於和用人單位財務糾紛問題:

你向單位借的5萬元,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商議由獎金來償還,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想勝拆必須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單位同意用獎金償還。

勞動法問題專業人士進高分

朋友你提到的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就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

自願加班違反勞動法嗎?請專業人士作答,謝謝

如果單位不同意的話自願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只要公司按照規定支付了加班費,就可以了。不會產生勞動糾紛。建議公司對加班實行審批制度,即個人申 班並經公司同意才算加班。要看情況,平常時間,每天超過兩個小時加班,就算違反勞動法雙休日,每天超過八個小時算違反,一週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具體請參照勞動法...

麻煩專業法律人士回答下,這算違反勞動法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條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